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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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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曾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莉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枫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曾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莉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曾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莉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枫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1-043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1-04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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