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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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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了5,013,674.50元,减少85.05%,主要系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在本期承兑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增加了508,413,710.18元,增加263.49%,主要系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17,645,591.43元,增加122.51%,主要系公司预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增加。

  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187,281,581.55元,减少33.56%,主要系公司支付票据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比期初增加27,9187,128.69元,增加310.62%,主要系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了38,125,160.14元,增加326.29%,主要系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租赁负债比期初减少了20,988,070.13元,减少89.29%,主要系长期应付款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加了609,385,242.56元,增加48.43%,主要系公司本期盈利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19,058,645.78元,减少35.08%,主要系公司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0,631,208.24元,减少30.57%,主要系公司本期有息负债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5,202,871.61元,增加346.48%,主要系公司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811,446.22元,减少37.75%,主要系公司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41,255.10元,增加102.26%,主要系公司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385,376.47元,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本期未计提资产减值所致。

  7、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2,627,473.44元,主要系公司本期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8、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414,716.96元,增加59.98%,主要系公司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670,610.20元,减少64.07%,主要系公司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10、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11,344,813.32元,增加248.50%,主要系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了6,469,181.14元,减少61.43%,主要系公司收到退税款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400,745,085.39元,增加42.78%,主要系公司支付的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839,541.52元,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收回投资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792,109.97元,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投资收益的现金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543,950.00元,增加221,496.88%,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3,139,093.08元,减少88.59%,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7、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500,000.00元,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减少所致。

  8、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94,679,710.97元,减少79.65%,主要系公司本期投资支付现金减少所致。

  9、本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505,000.00元,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吸收投资减少所致。

  10、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69,687,918.02元,减少57.38%,主要系公司取得借款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71,207,263.49元,减少57.95%,主要系公司收到的筹资款减少所致。

  12、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36,913,645.38元,减少41.95%,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3、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85,929,879.44元,减少74.59%,主要系公司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054.72元,增加170.92%,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证据材料,涉及458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555,317.95元;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初310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燕芬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燕芬支付赔偿款25,005.86元;(2)驳回原告吴燕芬的其余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2021-114)。

  2、公司于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的公告》、《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074、2021-087)。

  3、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现拟将公司证券中文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必康股份”,公司证券英文简称由“YanAn Bicon”变更为“Bicon”。公司中文全称、英文全称和证券代码不变,仍按前期审议通过的继续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最终批准内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4、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5、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签发传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延安必康,延安城投与延安必康因委托贷款纠纷案件要求延安必康归还延安城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99,005,039.75元。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及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现本案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确定财产管理人后方可继续诉讼。裁定结果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原告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8日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延安城投、鼎源投资撤诉,案件已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延安城投与鼎源投资撤销对公司及股东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094、2021-113)。

  6、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2021)陕10执2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公司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汉唐公证处(2021)陕证执字第16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陕10执2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被申请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49,940万元及因此产生的利息。被申请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宗松、GUXlAOJIA(中文名:谷晓嘉)就前述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109)。

  8、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6月9日收到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381破申8号。2021年6月8日,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进行重整。新沂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裁定不予受理鼎源投资对新沂必康提出的重整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2021年6月11日,鼎源投资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进行重整。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裁定受理鼎源投资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7月18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11)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陕06破申1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如下:准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在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由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之一、(2021)陕06破申2号之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将被申请人李宗松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55%股份纳入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范围内。(2)冻结被申请人李宗松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55%股份(证券代码:002411)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061、2021-085、2021-105、2021-1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韩文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韩文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曦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2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年同期财务数据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产品为六氟磷酸锂。电解液是生产动力锂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六氟磷酸锂是锂电池电解液中最重要的溶质,并且是商业化应用最为广泛的电解液溶质。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的动力电池及电解液需求的增长影响,锂电池产业链相关的原材料价格较以前年度均有大幅度的上涨,尤其六氟磷酸锂的价格从2020年8月份最低价7万元/吨到2021年10月27日最低价51.5万元/吨,涨幅达到635.71%。以上市场因素使得九九久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对公司业绩提升有较大的贡献度。

  2、为支持企业发展,根据相关招商引资政策,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补贴公司下属子公司徐州嘉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13亿元,补贴资金分批拨付。徐州嘉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第一季度收到补贴9,231万元,对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致使利润比去年同期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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