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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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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天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家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刘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天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家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年初财务报表影响数如下:

  单位:元

  ■

  2、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8月10日,财政部针对上述解释第14号发布了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年初财务报表影响数如下:

  单位:元

  ■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朝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审议情况

  3.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4.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2021 年 8 月 10日,财政部针对上述解释第14号发布了《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以下简称“问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释第14号要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的,应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5.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6.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4号及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7.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

  六、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 14 号对符合“双特征”及“双控制”条件的 PPP 项目合同,明确了社会资本方的相关会计处理,特别是明确了 PPP 项目合同下应收款项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以及 PPP 项目合同下混合模式的会计处理,并规定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明确了 PPP 项目资产建造过程中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8 月发布了问答。本公司于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问答的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问答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除上述情形以外的 PPP 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问答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七、 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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