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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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5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域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3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6%,其中被质押的股份累计324,974,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本的23.58%。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接到富域发展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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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富域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润”)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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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本次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富域发展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6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梁志诚、曲德君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业务特点,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体授权,授权金额为206,460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6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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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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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新城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城悦”)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戚小明;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主要股东:香港新城悦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0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22,083万元,净资产113,131万元,营业收入286,643万元,净利润48,274万元。
因公司与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1755.HK))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江苏新城悦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二)威信广厦模块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信广厦”)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HAIRONG AHERNE;注册资本:2,324.19万美元;主要股东:昆山诚商建材有限公司,中爱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预制装配式房屋的研发、制造、销售并提供售后安装服务;住所:镇江新区安港路46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0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8,800万元,净资产-4,510万元,营业收入20,500万元,净利润-1,717万元。
因本公司董事吕小平先生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威信广厦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1030.HK);法定代表人:王晓松;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主要股东:富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住所: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0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445亿元,净资产815亿元,营业收入1,461亿元,净利润161亿元。
因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新城发展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江苏新城悦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包括智能化施工、售楼处物业服务、楼盘细部验收服务、物业前期咨询服务、车位销售服务、质保期内房屋维修管理服务、电梯安装和维保服务、交付现场服务、零星委托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增值服务;公司向威信广厦采购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建筑模块,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出租购物中心商铺;以及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子公司、江苏新城悦及其子公司出租办公大楼等,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上述交易的不同类型,综合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及相关经营成本,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相应交易价格。
2021年10月28日,公司与江苏新城悦就上述物业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签署了《物业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上述各项服务内容在2022年度的交易上限为165,000万元。该框架协议将于江苏新城悦的控股股东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以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基础,协议双方或双方下属分/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就未来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订具体的服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