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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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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168,000股股份,同时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已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剩余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报告期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情况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顺灏怡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怡隆”)与猴开心(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猴开心”)签订《合作协议》,三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低温本草制品、中草药雾化器及工业大麻产品,推进线下渠道开拓以及产品销售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产品、品牌、技术、渠道以及资源等多方面优势,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三方同意,在低温本草制品和中草药雾化器领域内,猴开心与公司及顺灏怡隆独家合作,猴开心提供其全部近 3000 家线下营业部以及相关旅游资源作为销售渠道,同步推动工业大麻产品领域内的市场推广合作。

  3、关于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有效延伸公司产业链,利用公司现有资源积极探索钾肥在烟草行业的合作销售拓展,稳定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增资,其中66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具体以工商登记数为准),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事宜,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实现资源、效益共享,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同时未来公司作为股东方将积极协助锦泰钾肥在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的探索和合作。

  4、关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涉案工程新型立体自由成型环保包装项目及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因为2018年4月9日验收后,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因此,尚未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故目前尚不具备结算和付款条件。因此,公司认为,我方应该主张涉案工程因对方的原因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故无法进行审价工作,尚不具备付款条件,我方没有付款的义务,并据此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请。经审查,综合两次沟通的情况,我们认为,基于上海市住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安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工期不符合合同要求,因此可以提起反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主要依据是:1、工期违约《新型立体自由成型环保包装项目(装修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三、合同工期,即:开工日期:2016年11月23日,竣工日期:2017年5月22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第三、合同工期,即:开工日期:2016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17年7月22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但时至今日涉案工程尚未完成竣工,据此可以追究对方的工期违约责任。2、质量违约《新型立体自由成型环保包装项目(装修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专用条款”15.1项规定,确保本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和通过验收,但自由成型项目未能满足该标准。《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专用条款”15.1项规定,确保本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和通过验收,但微结构项目也未能满足该标准。

  本案于2020年6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提起上诉。案件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和2021年5月10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2021年7月5日及8月27日二审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预计支付住安建设约1,247.77万元,收取上海曼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138.91万元。我司已按期履行相应付款义务,目前曼昊建筑尚欠我司三十余万元未支付。

  5、关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公司钱财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在公司收购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过程中对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涉嫌触犯刑法,对于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犯罪的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予以刑事立案,并出具《立案告知书》。报告期内,该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此案相关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郭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菊婵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郭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菊婵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一、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低风险银行电子银票贴现等业务额度),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和业务品种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银行的该项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结合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6)。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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