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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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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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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洪建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飞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飞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洪建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飞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洪建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飞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海飞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5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伟涵先生、洪建沧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其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021年9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金鹤集团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众德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8,387,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公司控股股东金鹤集团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励炯企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3,742,8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5%),高德投资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励炯企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844,3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励炯企管合计受让公司25,587,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上述协议转让后,海南众德将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洪建沧、洪伟涵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2.26%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众德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变更为刘栩。为避免因上述变更控制权事宜违反洪建沧先生、洪伟涵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洪建沧先生、洪伟涵先生向公司申请豁免履行该部分股份锁定承诺义务。

  ●本次自愿性承诺的股份限售豁免事项仅是为了完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的一揽子交易事项;为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避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的情况发生而采取的补救措施。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伟涵先生、洪建沧先生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函》。拟申请豁免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建沧、洪伟涵于金鸿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股份锁定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洪建沧、洪伟涵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洪建沧先生、洪伟涵先生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洪建沧、洪伟涵承诺:其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了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了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的限售承诺;本次豁免仅是为了完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的一揽子交易事项,为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避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的情况发生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完成控制权转让相关的一揽子交易后,如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建沧先生、洪伟涵先生将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前作出的其他承诺,具体事项见《招股说明书》

  三、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①上市公司业绩持续低迷,经营亟待改善

  近年来,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逐年下降。2019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8.18%,净利润同比下降258.51%,全年净亏损8,913.96万元;2020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进一步同比下滑38.87%;202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经营仍处于整体亏损状态。

  为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拟引入新的外部投资者,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体欠佳,无力经营

  上市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为洪建沧和洪伟涵。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二人因身体原因,已无法投入到上市公司的具体工作中,直接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和决策。

  基于前述原因,公司引入众德科技作为投资人并转让控制权。众德科技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已自愿承诺取得相关股份后众德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4号指引第四条规定,“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根据众德科技的确认,其在受让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后,将承接原实际控制人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并可自愿承诺其收购的相关股份在收购完成后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具体承诺内容包括:“1. 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建沧、洪伟涵原承诺的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除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建沧、洪伟涵原承诺的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实际控制人刘栩通过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规及上交所的规定,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合计数的15%,且减持不影响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其应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上市公司公告之日后,其方可以减持公司的股票。3. 在受让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洪建沧、洪伟涵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后,众德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众德科技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取得相关股份后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承诺义务不会擅自变更、解除。”因此,前述相关股份的锁定安排符合4号指引第四条的规定。

  四、本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申请豁免自愿性承诺是为了引入新的投资者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让。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时自愿补充的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强制作出的承诺,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本次豁免事项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鹤集团、股东高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伟涵、洪建沧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基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的豁免是为了优化公司股东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促进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金鹤集团、股东高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伟涵、洪建沧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基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鹤集团、股东高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伟涵、洪建沧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议案的提请、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6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由董事长洪建沧主持。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5名,其中董事葛其泉、王东光、张贞智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股东金鹤集团、股东高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伟涵、洪建沧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基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2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2.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审议通过《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6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由监事会主席李永湍主持。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4.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股东金鹤集团、股东高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洪伟涵、洪建沧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基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5. 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6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GOLD CRANE GROUP LIMITED、GAO DE INVESTMENT LIMITED、张家港众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众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⑴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⑵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其它能够代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⑶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4、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汇钱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12-55373805

  联系传真:0512-58796197

  电子信箱:gl3602@jinhs.com

  联系人:邹一飞

  2、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请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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