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营业收入分业务领域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政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曼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曼英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彭政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曼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曼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彭政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曼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曼英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1-04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恒生电子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与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恒生电子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操作办法〉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恒生保泰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井贤栋、韩歆毅、朱超、胡喜回避表决。详见2021-049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丁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2021-05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1-04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为通讯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监事长黄辰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监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根据《证券法》的要求,作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提名陈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详见2021-05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1-04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恒生保泰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恒生保泰(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保泰”或“目标公司”)为增强资金实力及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开展技术合作,拟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及智明宏德(上海)科技中心(该主体为信美人寿关联方,尚在设立中,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智明宏德”)。信美人寿及智明宏德合称为“投资方”,投资方总增资金额为225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方在恒生保泰中的股权占比约为15.00%。
●公司董事韩歆毅同时担任信美人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信美人寿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信美人寿未发生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由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智明宏德尚未成立且投资方尚未实际出资,如后续智明宏德未能如期完成工商登记,或投资方未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认缴出资的缴付,可能会导致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及投资失败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生保泰为增强资金实力及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拟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方信美人寿及智明宏德,并与信美人寿在寿险核心业务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技术合作。
投资方合计向恒生保泰投资2,250万元人民币,认购恒生保泰新增注册资本1,411.7647万元。其中信美人寿拟投资人民币1,400.625万元,认购恒生保泰新增注册资本878.8235万元,持有恒生保泰9.34%的股权;智明宏德拟投资增资849.375万元,认购恒生保泰新增注册资本532.9412万元,持有恒生保泰5.66%的股权。恒生电子及其他原股东均放弃同比例增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前,恒生保泰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完成后,恒生保泰股权结构拟变更如下:
■
公司董事韩歆毅同时担任信美人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信美人寿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信美人寿未发生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决策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EBG13J
运营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帆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三号院2号楼2层S-223
业务简介:信美人寿于2017年5月5日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开业批复,并于5月11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国内首家成立的相互人寿保险组织。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韩歆毅同时担任信美人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信美人寿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恒生保泰(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JHQ0J
法定代表人:郑小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恒生保泰系保险行业全面解决方案与IT服务提供商,覆盖产险、寿险、健康险、保险中介、保险监管等业务领域。
截至2021年9月30日,恒生保泰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情况为: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依据
1、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协议尚未签署,拟签署协议的基本内容如下:
投资方同意按照人民币12,750万元的投前估值向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投资方合计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2,25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人民币1,411.7647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人民币838.2353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恒生保泰与信美人寿开展寿险核心业务领域系统软件的知识产权技术合作与技术共享。交易协议签署后,信美人寿授权许可恒生保泰使用其已经注册登记的相关业务系统软件,并将其变更为信美人寿及恒生保泰双方共有;信美人寿开发中的相关业务系统软件在首次获得著作权登记三十(30)日内变更为双方共有。所涉及系统软件范围,知识产权技术授权,技术支持和共同开发等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知识产权技术合作协议予以确定。
本次交易过程中,投资方对恒生电子及恒生保泰提出以下特殊条款:
(1) 恒生保泰应当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九十(90)日内,提交根据中国通用会计准则审计的恒生保泰年度合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在每个财务季度结束后的三十(30)日内,提交未经审计的根据中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恒生保泰季度财务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投资方合理要求并与恒生保泰友好磋商确认的其他信息。(“信息权”)
(2) 恒生保泰拟增加注册资本、发行可转换为其股权的其他证券或者进行类似的增资行为时,投资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购恒生保泰的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购权”)
(3) 如恒生保泰除投资方以外的股东拟向任何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份额的恒生保泰股权或者接受预期买方提出购买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份额的恒生保泰股权的要约。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以相同的价格和付款时间,优先于任何其他股东向转让方购买全部或部分转让股权。(“优先受让权”)
(4) 如投资方未按照优先受让权的规定行使优先受让权,则有权在股东通知回复期期满前向恒生保泰及转股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与转股股东以同样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向预期买方共同出售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共同出售权”)
(5) 如恒生电子向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恒生保泰股权,导致恒生电子持有的恒生保泰股权比例低于50%,则投资方有权要求按照与股东转让通知中的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将其届时所持恒生保泰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受让方。(“特别出售权”)
(6) 如果本次增资交割后60个月期限届满时,恒生保泰最近一轮外部融资交易的投后估值未能达到增资协议项下本次增资投后估值的500%;恒生保泰和/或现有股东违反其与投资方签署的任何交易文件项下之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且该等违反在投资方向恒生保泰和/或现有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能纠正;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许可,恒生电子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要求恒生保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价格(“特别转让价款”)收购全部或部分投资方所持的恒生保泰股权:特别转让价款 = 要求特别转让股权对应的投资款×(1+10%×n)。n为交割日至特别转让价款全部支付之日的年份数,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的比例计算。(“特别转让权”)
(7)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恒生保泰对任一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增发任何股权、发行证券使得其对应的恒生保泰每一元注册资本的购买价格低于投资方本次增资对恒生保泰每壹元注册资本的购买价格(即人民币1.59元),则投资方有权以人民币壹元的名义对价进一步获得恒生保泰增加的注册资本以使得投资方就其所持的目标公司所有股权权益所支付的每壹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的单价相当于新一轮注册资本的购买价格。(“反稀释权”)
(8) 恒生保泰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五人,其中三名董事由恒生电子委派,一名董事由投资方委派,一名董事由创始股东委派。
(9) 若目标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清算事件”),恒生保泰的财产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首先,依法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在足额支付前款的费用之后,应将按以下公式计算的款项优先支付给投资方:投资方优先清算款项(“优先清算额”) = 投资方届时所持恒生保泰注册资本对应的投资方的投资款+投资方投资恒生保泰时及之后已累积的红利中投资方根据其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部分;最后,在足额支付前述各条款约定的款项之后,任何剩余的恒生保泰财产将在届时除投资方以外的全体股东之间按其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10) 如果恒生保泰任何其他股东(包括本次增资交割之后引进的新投资方)享有比投资方在本协议和/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享有的权利更为优惠或优先的权利,则投资方应自动享有同样的权利。恒生保泰及其股东应提供一切必要之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交易文件,以使得投资方享有前述更优惠或优先的权利。
2、定价依据:
本次恒生保泰增资,由恒生保泰原股东与投资方通过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人民币12,750万元,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进一步增强恒生保泰的资金实力和竞争力,在寿险核心业务领域与信美人寿开展知识产权技术合作,加速业务拓展,从长远看将对恒生保泰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智明宏德尚未成立且投资方尚未实际出资,如后续智明宏德未能如期完成工商登记,或各投资方未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认缴出资的缴付,可能会导致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及投资失败的风险。
六、最近一年历史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信美人寿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恒生保泰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井贤栋、韩歆毅、朱超、胡喜等4名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的4名独立董事事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议案的汇报,并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恒生保泰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外部股东,有利于增强恒生保泰的竞争力,加速恒生保泰的业务拓展,优化业务布局,对恒生保泰的未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井贤栋、韩歆毅、朱超、胡喜等4名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增资价格由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恒生保泰增资扩股引入外部股东,有利于增强资金实力和竞争力,对未来长远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本次增资价格由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1-05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赵颖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赵颖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赵颖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申请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赵颖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对赵颖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赵颖女士确认与公司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与辞任有关的事宜需通知公司股东。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拟提名陈志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陈志杰先生简历:
陈志杰,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世界经济硕士学位。2018年8月至今,就职于蚂蚁集团,任投资与企业发展总监。加入蚂蚁集团之前,曾就职于贝恩咨询,罗兰贝格咨询等公司。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6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
至2021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议案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议案2,相关公告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女士、顾先生
电话:0571-28829702
邮 箱:investor@hundsun.com
邮编:310053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1-05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三季度委托理财的汇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平安信托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相关主体。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近12个月单日最高余额为228,75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等。
●委托理财期限:最短期限随时可赎回,最长期限24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公司日常经营稳健,现金流较为充裕。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将部分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本次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2021年第三季度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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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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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与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上市金融机构或其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按要求披露于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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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2三年投资理财总体规划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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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