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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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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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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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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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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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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舒娜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暹豪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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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舒娜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暹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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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舒娜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暹豪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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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依据已签订的物业(包含仓库,办公等)租赁合同,计算出截止2021年1月1日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以及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剩余累计影响数。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1-025
债券代码:163441,188410
债券简称:20外高01,21外高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新区台中南路138号上海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2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陈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斌,男,1971年7月出生,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浦东新区区政府办公室涉外管理处副处长,浦东新区国际交往中心主任,浦东新区区政府办公室行政处处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浦东新区区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人选。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1-026
债券代码:163441,188410
债券简称:20外高01,21外高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10月2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栋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卫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4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