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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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4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表报的期初数及合并日前的当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相应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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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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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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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1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于9月18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进行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披露,现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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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方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娜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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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40,781.51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1,011,342.86 元。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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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娜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8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孙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