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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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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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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钮法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少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莉娜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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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钮法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少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莉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钮法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少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莉娜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10月18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信贷业务(其
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9,5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滨湖支行8,000万元),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获批额度、期
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
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钮法清、王立新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过半数
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会议,所作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2 票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详见同日披露的《内部问责制度》。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10月18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信贷业务(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9,5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8,000万元),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钮法清、王立新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会议,所作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7,500万元的信贷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为4,800万元。
一、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的信贷业务(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9,5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8,000万元),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钮法清、钮玉霞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关规定,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为4,8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钮法清、钮玉霞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钮法清,男,中国国籍,住所:无锡市滨湖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钮玉霞,女,中国国籍,住所:无锡市滨湖区。
钮法清、钮玉霞二人系父女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9.3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钮法清、王立新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会议,所作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