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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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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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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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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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2021年8月24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622.50万份。在后续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由622.50万份调整至621.50万份。2021年9月24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批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050、2021-054)。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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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钟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晓光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双林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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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钟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晓光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双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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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钟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晓光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双林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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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5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标记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集团”)持有的公司154,969,100股的股票被解除司法标记,占公司总股本的9.37%,其中被解除冻结的公司股票数量为3,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力远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4,298,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其中,累计冻结29,3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4.39%,占公司总股本的1.78%;累计司法标记23,2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1.36%,占公司总股本的1.4%。
一、 本次股份解除司法标记及冻结的情况
因加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金资产”)和上海慈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慈殷”)与科力远集团的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0日申请对科力远集团已质押的154,969,100股公司股份进行司法标记,并冻结其中的3,550,000股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科力远集团、钟发平与加金资产、上海慈殷已签署和解协议,加金资产和上海慈殷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解除上述司法标记和冻结股份。
1、解除司法标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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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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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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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它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科力远集团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