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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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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2021年6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上年同期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8日披露的临2021-056号、临2021-058号、临2021-068号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4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摩根大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建设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25亿元人民币,其中:5亿元为国内无追索权卖方保理——信融e品种,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约定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民信易链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额度中提用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1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泰州乐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5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

  ●担保金额:为隆基乐叶在银行申请的1.5亿美元(如无特别说明,以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和1亿元人民币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泰州乐叶在银行申请的3亿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98亿元和美元4.68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98亿元,供应链金融类担保余额为4.88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摩根大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建设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泰州乐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同意公司在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调增授信额度,金额由5,000万美元增至1.5亿美元。子公司隆基乐叶共享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同意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

  3、同意为子公司泰州乐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议案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2、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0亿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隆基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8月25日

  2、注册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6亿元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泰州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98亿元和美元4.68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98亿元,供应链金融类担保余额为4.88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6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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