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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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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罗岚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炜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亦希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罗岚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炜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亦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罗岚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炜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亦希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3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1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3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公司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综合评议,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房地产及商业服务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李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2(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朱敏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1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8万元,内控审计收费45万元。

  2020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8万元,内控审计收费45万元。

  2021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注册地天津。中审华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90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年7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本公司提供2年财务审计服务。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成志城连续服务2年,连续签字2年;签字会计师李璟连续服务2年,签字1年。

  公司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1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李泰逢服务1年,签字1年;签字会计师张婉服务1年,签字1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年财务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1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1年公司对审计机构重新选聘,拟变更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分别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此无异议。公司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以及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各方就公司审计机构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答复如下:

  1、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

  3、未发现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2021年重新选聘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答复如下:

  1、未发现公司时任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时任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发现需要向公司时任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事项;

  4、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2021年拟对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重新选聘。

  (三)、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3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特此公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2021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2020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

  2、2021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2020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

  3、2021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竣工项目,2020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竣工项目。

  4、2021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车位销售面积为31.87平方米,签约金额为11.35万元。2020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项目签约面积为1,236.36平方米,签约金额为1,713.45万元。

  5、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41.33万平方米,2021年7-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为14,987.50万元,同比增加51.39%。2020年7-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为9,899.98万元。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1-03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大公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还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16:00。

  3、现场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也可乘公交车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到达。现场登记问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电话:021-52383305。

  4、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2、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3、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62号1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6)。联系电话:021-665281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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