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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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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诉讼事项

  与因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公司被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科技”)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被列为诉讼第三人。该诉讼事项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云0102民初1364号、(2020)云0102民初1505号),法院确认三七科技与公司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产权之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100%产权之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均无效。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云0102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2020)云01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将两起诉讼事项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鉴于二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转让云南龙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本事项为报表日后事项,交易正在履约中。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云南龙津梵天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龙津睿达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其持有的云南龙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或“标的公司”)合计51%股权,受让方为标的公司原有股东云南爱创投资有限公司,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办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出具股东会决议等相关事宜。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3,733.60万元,各方还就转让款支付及交割前后股东权利做了具体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交割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也不再持有其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转让云南龙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樊献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闽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樊献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闽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新租赁准则,本期控股子公司云南牧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承租的办公楼及仓库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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