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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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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02,025,883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穗国际”),锦穗国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除外。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259.71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制定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认真分析研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制定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作出说明,并拟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穂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由于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穗国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宁夏蓝丰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需拆除、且解体后无再使用价值的资产,因此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完成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本次资产处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1-08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订概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为落实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燃煤锅炉整治的相关要求,拟对宁夏蓝丰部分锅炉设备资产进行处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宁夏蓝丰为落实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实施燃煤锅炉整治的相关要求,拟处置现有3台燃煤锅炉主体及配套设施。3 台燃煤锅炉属于国家环保治理淘汰锅炉,且均为散装锅炉,解体后已无再使用价值。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二、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资产为公司现有3台燃煤锅炉主体及配套设施。3台燃煤锅炉属于国家环保治理淘汰锅炉,且均为散装锅炉,解体后已无再使用价值。本次处置资产账面原值2,393.16万元,账面净值1,340.31万元,账面净残值119.66万元(预计清理的收益),账面净亏损为1,220.65万元,拆除费用预计为71.42万元,预计本次资产处置将产生损失1,292.07 万元。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宁夏蓝丰所有,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该资产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宁夏蓝丰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需拆除、且解体后无再使用价值的资产,因此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完成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本次资产处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最终损益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处置资产的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资产处置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处置资产具有客观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智先生,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将继续在战略层面支持公司发展。刘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刘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刘智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其本人未来将专注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和长期发展规划。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刘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同意聘任刘安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安平先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符合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需求,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安平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刘安平先生个人简历

  刘安平,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电工学院电气绝缘材料专业。1991年至2017年曾任职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主任、副厂长、厂长、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8年至2019年曾任职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担任安全总监;2019年至2021年3月曾任职于中国化工集团安全环保部,担任副主任;2021年4月至10月曾任职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担任督查中心主任助理。

  截止目前,刘安平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1-09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工程设计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深化实施公司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公司新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蓝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新材料”或“甲方”)与四川晨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或“乙方”)签署了《10000吨/年芳纶Ⅱ项目(一期工程)工程设计协议书》,委托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蓝丰新材料寻找成熟的芳纶Ⅱ技术及成套生产工艺包,并承担蓝丰新材料拟投资建设的“10000吨/年芳纶Ⅱ项目(一期工程)”的工程设计工作。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芳纶Ⅱ项目工程设计协议书的议案》,本次协议签署属于子公司正常经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

  晨光院拥有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资质的综合型设计院,具有有机化工工程设计甲级、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化工石化医药全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工程总承包乙级、叁类压力容器设计、GB1与GC1类压力管道设计、安全评价、工程监理等工程资质,并于2003年通过GB/TI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晨光院以整个晨光化工研究院为依托,集科研、开发、设计、总承包一体化,在化工行业工程设计中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优势。

  (二)近三年交易情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晨光院未发生任何交易。

  (三)关联关系情况:公司与晨光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设计内容

  10000吨/芳纶II项目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项目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21年11月8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2年8月8日。

  (三)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及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四)技术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其专业优势,为甲方寻找成熟的芳纶II技术及成套生产工艺包,相应的技术软件包采购费和服务费用另行约定。

  (五)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为固定总价。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的20%,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向甲方提供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初稿;

  2.乙方提交全部设备(定型设备、电气、仪表)采购数据表、非标设备订货图和土建基础图时,甲方支付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的25%;

  3.乙方提交全部土建施工图时,甲方支付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的15%;

  4.乙方提交完整的全部工程设计图纸及资料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的35%;

  5.装置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15日内或甲乙双方确认非乙方原因造成综合性能考核不能达标后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的5%。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重大变更,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准确或不及时,而造成乙方设计的停工、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进度相应顺延,重大变更费用双方协商。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各阶段的设计费时除补付设计费外,还应按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该部分费用的万分之五/日计算付逾期罚金,并承担由于延期付款而产生的其它经济损失。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合同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合同额的全部支付。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设计进度节点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万分之五/日, 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5.因乙方原因乙方逾期提交设计成果文件超过90日,且未能提出相应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解决方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6.乙方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项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施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项目经理10000元/次、专业技术负责人6000元/次。

  7.上述违约金,甲方可在对乙方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水等)造成甲方放弃项目的推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均不追究另一方责任。

  9.上述全部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的10%。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芳纶Ⅱ也称对位芳纶,凭着其优良的力学性能、稳定的化学性能和理想的机械性能,被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产量最大、用途最广的高性能纤维之一。近年来,我国对位芳纶产业发展迅速,国产对位芳纶已在防护材料、信息通讯、密封材料、橡胶增强、复合材料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芳纶的主要原料对苯二甲酰氯和对苯二胺都是光气化产品,公司现有10000 吨/年光气生产能力,可以自行配套中间体对苯二甲酰氯;现有40 万吨/年硫酸生产能力,可以将芳纶生产过程中的稀酸循环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可以自行配套中间体对苯二胺。本次全资子公司蓝丰新材料委托晨光院就芳纶Ⅱ项目寻找成熟的芳纶Ⅱ技术及成套生产工艺包,并承担的工程设计工作。有利于公司加快高性能新材料业务落地,高度契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从而公司的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综合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五、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及掌握芳纶Ⅱ的成熟技术和生产工艺,尽管晨光院在本项目上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但是能否协助公司取得相应的技术及生产工艺包尚具有不确定性。

  2、该项目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公司实施该项目能否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3、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将积极推进该项目的落地实施,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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