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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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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1-08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年7月7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拟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铜陵有色金翔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翔物资”)51%股权通过安徽省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铜陵有色金翔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567号)为参考依据,本次股权转让底价为7,322.6922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公开挂牌期间征得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链金”),经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2021年10月27日,双方就金翔物资51%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322.6922万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欧冶链金基本情况

  名称: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雨翠路与九华路东南角

  注册资本:98,321.64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昭启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9.829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8.307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8634%。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欧冶链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欧冶链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经查询,欧冶链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所持金翔物资51%股权。标的股权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中“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三、审计和评估情况”。

  另外,其他内容补充如下:金翔物资与公司经营性往来等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为金翔物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金翔物资理财的情 形,以及其他金翔物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9月30日,公司应付金翔物资日常经营往来款为873.91万元(未经审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二)金翔物资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五、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金翔物资51%股权。

  (三)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以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公开挂牌结果人民币7322.6922万元为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

  2.乙方已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7000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余额人民币322.6922万元【转让价款余额=转让价款人民币7322.6922万元-保证金人民币7000万元】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2.乙方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的行为,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价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五)过渡期安排和产权交割事项

  1.本合同所称“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的期间,甲方将在标的企业产权交割前,对标的企业的过渡期损益向原股东进行分红;如过渡期损益为负值,则由乙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甲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2.本合同所称“交割日”以下列第(2)种日期为准:

  (1)标的企业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完成公司章程修改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修改事项之日;

  (2)乙方支付完整转让价款之日。

  3.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甲方应在取得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督促标的企业完成交割,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甲方应根据交割安排如实将标的企业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移交给乙方,乙方须进行核验查收。

  5.产权转让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特许经营权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等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由乙方履行向相关部门申报的义务,甲方和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协助。

  (六)合同的生效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须经审批或备案生效的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盖章之日起生效。产权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影响本产权交易合同的效力。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获得审批或备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七)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铜陵有色金翔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567号),提请投资者注意:

  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及办公设备,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8项,建筑面积合计13,832.92㎡,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建筑物均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无形资产为金翔物资拥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141,208.90㎡,土地证号分别为铜国用(2013)第065118号和铜国用(2013)第065119号,用途均为仓储用地,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均为出让,使用年限均为50年。

  2.标的企业上述房屋建筑物主要建成于2013年,建筑面积合计13,832.92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1,723.04万元。本次评估,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主要由企业据实评估人员依据企业提供的有关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书等资料,并结合现场勘察进行核实验证。企业期后取得不动产权证时,若证载面积与本次评估面积不一致,应按证载面积调整评估结论对上述事项,企业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铜陵有色金翔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

  3.标的企业现有场地包括办公区域(土地权证号为铜国用(2013)第065118号)和生产仓储区域(土地权证号为铜国用(2013)第065119号)两部分。依据金翔物资提供的《关于金翔公司厂区内苗木种植的说明》,因其生产仓储区域道路两旁前期未进行绿化,导致杂草丛生,有较大的火灾隐患后由金翔物资与其关联方铜陵有色铜冠地产公司达成约定,金翔物资免费提供场地,由铜陵有色铜冠地产公司无偿进行杂草清除并种植苗木,但该区域范围内的苗木的产权归属于铜陵有色铜冠地产公司,后期如因生产需要重新启用该用地提前告知铜陵有色铜冠地产公司,移植可能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金翔物资承担。本次评估范围未包含上述生产仓储区域范围内的苗木,亦未考虑未来移植可能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但为保障金翔物资员工的合法权益,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欧冶链金受让后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金翔物资现有劳动合同。欧冶链金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七、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金翔物资51%股权,旨在优化资产配置,推动资产重组,提高公司资源综合回收业务的整体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翔物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公司内部财务部门依据2021年9月30日金翔物资报表数据(未经审计)初步测算,公司所持金翔物资权益在丧失控制权日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时,将产生投资收益金额约2000万元,丧失控制权日后将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后的金翔物资报表进行权益法核算。

  八、备查文件

  (一)产权交易合同。

  (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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