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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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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622.8719万股的0.7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4.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因公司A股上市尚不满6个月,实际自查期间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一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44.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44.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44.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2.授予数量:28万股

  3.授予人数:112人

  4.授予价格:44.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9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授予价格为44.67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10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25.40元(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17年、3.17年、4.17年、5.17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46%(都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普冉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普冉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2、《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目前董事会共有6名董事,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44.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三、上网公告附件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除段匡哲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外,其他监事均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0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授予价格为44.67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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