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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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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三季度末总资产为471,156.09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2.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88,682.82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57%。

  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0,121.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72%,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0,992.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42%。

  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6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67%,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4.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00%。主要是由于第三季度公司油品液化及集装箱收入均有所增加,同时,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推迟实施,成本费用相应减少。

  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328.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70%,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02.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44%。主要是由于第三季度公司油品液化及集装箱收入均有所增加,同时,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推迟实施,成本费用相应减少。

  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045.6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2%。

  2021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0.243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72%,其中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0.101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11%。主要是公司三季度净利润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盐城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文件(案号:(2021)苏09民初223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国投石化”)与本公司、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融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国投石化诉称其于2019年5月20日与被告上海融泰在盐城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方国投石化向卖方上海融泰购买数量为10,759吨燃料油,总金额为54,332,950元。同日,又与本公司、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原告诉称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货款后,并未从公司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诉请损失的责任。

  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1年3月7日,本公司收到盐城中院送达的另外一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文件(案号:(2021)苏09民初222号),盐城中院已受理国投石化与本公司、上海融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国投石化诉称其于2019年5月13日与被告上海融泰在盐城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方国投石化向卖方上海融泰购买数量为11,950吨燃料油,总金额为60,347,500元。同日,又与本公司、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原告诉称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货款后,并未从公司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诉请损失的责任。

  该两项诉讼于2021年7月21日、10月9日开庭审理,尚未有审理结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熊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基柱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熊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基柱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不对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20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4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董事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狄锋、孙小军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公告编号:2021-04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有监事3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龙集公司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符合龙集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海关查验通关能力,提高查验作业效率,项目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项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马野青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48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近期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标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经履行评审程序后,公司关联方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为上述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龙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龙集公司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中标人为港务工程公司,中标价格为1,951.67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港务工程公司42.26%的股权,是港务工程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开招标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狄锋、孙小军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1,951.6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26号

  法定代表人:向平原

  注册资本:12,9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6089657911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器工程、电力工程;房屋拆迁服务;为企业内部物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照明器材销售;预制构件生产、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沉船、沉物打捞;普通货物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南京港港务工程公司,2018年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更名为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900万元,股权结构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心员工代持方)分别占比42.26%、35.26%、22.48%。

  港务工程公司主要从事港航工程建设及房屋建筑,具有成熟的港航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等施工资质。承建过30多座码头(其中5000吨级以上5座)及多项综合性水运工程项目,承建项目遍及长江沿线。

  截止2021年9月30日,港务工程公司总资产65,343.15万元,净资产18,686.13万元。2021前三季度,港务工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30.3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794.79万元,净利润1,355.68万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龙集公司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龙集公司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共5家单位投标。经履行评审程序后,龙集公司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方平台发布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港务工程公司,中标价格为1,951.67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南京栖霞区龙潭大道9号龙潭港区内。

  工程内容:乙方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书承诺的全部工程内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

  3、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壹万陆仟柒佰零壹元肆角陆分(¥19516701.46元)。

  4、工程款支付

  (1)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至合同额的20%;完成一半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额的50%;工程通过验收后14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审核完成后14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0%(退还履约保证金);审计后付至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总体工程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招标人支付结算价款剩余3%(无息)。

  (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

  龙集公司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龙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港务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港务工程公司的施工资质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利于控制投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八、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港务工程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02.22万元。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该项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项目招标及开标文件;

  5、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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