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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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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0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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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晓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晔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何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晓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晔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联董事张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2021年10月2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拟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鞍山鞍重原本注册资本1亿元,辽宁鞍重原本注册资本1亿元,本次转增完成后,鞍山鞍重注册资本将增至 2.2亿元,辽宁鞍重注册资本将增至 2.1亿元。转增前后,鞍山鞍重、辽宁鞍重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邓友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 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年3月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公告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21年4月30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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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2017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1)主要内容

  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5号),因公司重组交易对手方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对鞍重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罚款,召开致歉会,并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17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7年6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84号),认为:2017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47.31万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16%,公司未在2017年2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要求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2017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

  (1)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因公司重组交易对手方九好集团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2)整改措施

  接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处分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业务学习,强调公司内部管控,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2021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21年6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2号),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政府补助金额约166.48万元,计入其他收益,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为13.21%;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政府补助金额200万元,亦计入其他收益,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为18.26%。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要求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2021年10月27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签名:

  邓友元                  张锡刚                 张 钰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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