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1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并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开展了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已完成过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1年10月27日,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中兴微电子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2106471094)。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1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鉴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8月20日实施完毕,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A股及H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A股股份发行价格由人民币30.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0.60元/股,发行A股股份数量由84,767,110股调整为85,321,143股。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中兴通讯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健欣芯”)、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融信”)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8.821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作价人民币261,082.70万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9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公司向恒健欣芯发行45,643,828股A股股份、向汇通融信发行39,123,282股A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包括A股及H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20日实施完毕。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现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A股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之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A股股份发行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D为每股的派息额;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30.80-0.2=人民币30.60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61,082.70万元,按照前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人民币30.60元/股计算,调整前后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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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本次调整的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兴通讯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兴通讯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