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定202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收入、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0.84%,主要原因系去年11月处置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股权,同比减少合并新大洲物流收入。
(2)营业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系五九集团受国内煤炭价格上涨利好影响,三季度收入同比增长,营业利润同比增长。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亏的主要原因:主要系五九集团贡献净利润同比增加、食品产业贡献净利润同比减亏及母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4)各产业贡献净利润变动原因分析:
①本报告期五九集团2021年1-9月份累计生产原煤219.01万吨,销售原煤216.65万吨,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3.76%和3.94%。本报告期受国内煤炭价格上涨利好影响,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3,026.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08%。1-9月累计实现净利润9,546.55万元,同比增加15.77%,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4,868.74万元。
②食品贸易业务1-9月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4,399.43万元,同比减亏8.55%。主要系乌拉圭子公司经营净利润同比减亏和子公司恒阳拉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汇兑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其中:国外业务乌拉圭工厂本报告期已恢复大部分产能,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3,411.98万元,同比增加763.81%,净利润-2,285.79万元,同比减亏16.72%,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乌拉圭工厂因受资金短缺和疫情影响处于停产状态。
国内业务受资金短缺、国家对冷链产品出入库严格监管及财务费用影响亏损2,113.64万元,其中财务费用1,385.34万元。
③本公司及其他业务1-9月贡献净利润-7,058.76万元,同比减亏16.36%,主要原因系母公司长期借款利率降低利息费用同比减少和子公司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2、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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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五九集团销售煤炭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及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股权转让款和处置漳州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恒阳”)资产收到现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母公司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借款和宁波恒阳筹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3、其他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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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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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持有的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双方于2021年8月9日签署《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因宜宾铭曦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构成违约,新大洲投资于2021年10月6日向宜宾铭曦发送了《解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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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9月12日公司收到王磊先生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磊先生的辞职自2021年9月12日生效。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袁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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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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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经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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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共发生证券虚假信息陈述纠纷案件83起,诉讼金额1139.59万元。其中3起因原告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诉讼标的22.11万元;一审判决58起,最终诉讼标的928.55万元,判决我公司赔付140.26万元(不含案件受理费)。一审后二审判决24起,二审均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已判决的案件中17起已赔偿完毕。一审后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3起,诉讼标的13.25万元。
6、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元,因公司资金困难,还未全额上缴。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3,338,004.41元。因欠税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新大洲投资股权(具体金额为人民币69,220,321.80元)被查封、本公司两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原董事长王磊先生被阻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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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截至报告期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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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韩东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鸿瀚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韩东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鸿瀚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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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是√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按新租赁准则规定调整期初数据的租赁资产。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1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市本公司会议室设主会场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报告的全文及正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正文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增补韩东丰董事长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韩东丰董事长担任。
2、增补韩东丰董事长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韩东丰董事长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袁伟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上述董事任职变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履新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1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出具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