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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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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北仲委邮寄的(2020)京仲裁字第2257号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同方投资因与公司委托理财协议纠纷一案,请求北仲委裁决公司还同方投资本金、收益、罚息、仲裁费用、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共计584,350,880.7元。本案由北仲委受理,目前已开庭审理,但尚未裁决,公司暂无法估计此仲裁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以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姝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姝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钊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1-4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董事长孙波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白平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补选刘建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1-4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韩兴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1-4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和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凯迪”)为快速开展业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分别向晋建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建保理”)与晋建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建租赁”)申请合计6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以解决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与《差额补足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晋建保理、晋建租赁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和《差额补足保证承诺函》,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为华控凯迪向晋建保理、晋建租赁申请合计6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晋建保理《差额补足协议》

  1、担保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方:晋建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3、债务方: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5、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为华控凯迪向晋建保理承担本应收账款的差额补足义务,在保理合同所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期限届满时,华控凯迪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承诺为华控凯迪未履行部分向晋建保理承担所有资金差额补足义务,包括保理融资本金、保理融资利息(如有)、服务费(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催告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6、担保方式:差额补足暨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与晋建租赁《差额补足承诺函》

  1、担保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方:晋建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3、债务方: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协议主要内容:如华控凯迪未按照合同约定项,华控赛格对该业务项下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华控赛格承诺并保证无条件及时支付当期剩余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晋建租赁在追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华控赛格承担,华控赛格放弃一切抗辩权。

  6、担保方式:差额补足暨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五、备查文件

  1、《差额补足协议》;

  2、《差额补足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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