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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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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象新材,股票代码:003011)于2021年10月22日、10月25日、10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东鲁国强、陈建良、海宁市弄潮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财兴、左建明、潘建明、冯月华、叶时金、马文明、朱冰琦、夏长坤、戴建明、吴建祥、褚锦青、金俊、冯薛周、章伟标、李爱民、张月松、孙明祥、沈冯生、陈建平、章群茂、范珠凤、沈磊、周海明、肖枚生、张久宴、袁林芬、李民、钱江涛、傅昊、盛国兴、蒋凤斌、吴林江、顾沈林、李仙红、全军、吴筱岚、褚云祥、袁见平、孙金林、朱文华、朱浩飞、吴马江、朱洪祥、王云松、陈金惠、张建明,共计49位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044,403股,占总股本的33.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3、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92,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59,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鲁国强先生、沈财兴先生未减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鲁国强先生、沈财兴先生未减持股份。

  4、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5,017,634.84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23,379.3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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