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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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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9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汪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停止处理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的议案

  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对外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资质。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尚未申请取得对外处理污水资质,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该业务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公司立即停止处理外部任何单位污水。

  公司将增加向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关联交易金额共500万元,预计本年度公司与衢化化工销售相关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不含税)。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先后辞去相关董事职务,为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治水平,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成员进行职务调整。经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明细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蔡启孝(主任委员)、汪国清、汪利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蔡启孝(主任委员)、汪国清、陆豫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宜云(主任委员)、汪国清、陆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汪利民(主任委员)、蔡启孝、刘宜云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98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原定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因三季报编制工作暂未完成,为确保财务报告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三季报延期披露,公司三季报披露时间推迟到2021年10月28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三季报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9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6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7,100万元(不含税)。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拟对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

  度,预计增加向关联方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化化工”)销售产品交易额5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停止处理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的议案》中表示公司将增加向衢化化工销售关联交易的金额,《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亦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目前不存在与衢化化工相关联的董事,无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8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吴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130号;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矿产品销售、橡胶制品、经济贸易咨询服务等。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度总资产1.56亿元,净资产1.3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3亿元,净利润740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吴华(2014年受让原股东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衢化化工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衢化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衢化化工销售液碱等产品,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具体执行程序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具体决策程序,包括关联交易价格、计量、

  数量及金额的确定等。由内审部门按照审计委员会要求每月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进行审计,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发现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存在异常的,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

  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将审议的议案中对于公司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烧碱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此次补充增加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为上述增补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许可函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9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先后辞去相关董事职务,为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治水平,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21-09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成员进行职务调整。经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明细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蔡启孝(主任委员)、汪国清、汪利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蔡启孝(主任委员)、汪国清、陆豫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宜云(主任委员)、汪国清、陆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汪利民(主任委员)、蔡启孝、刘宜云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汉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

  2021年1-9月,公司向关联方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化化工”)销售液碱326.25万元,2021年公司将对衢化化工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00万元(不含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系自建自用,并不属于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设备仅可用于公司内部而非对外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对外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资质。

  2、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签订的《管网使用协议书》相关协议价格远低于公司污水处理成本及污水处理市场价格,其协议内容仅能代表公司为其污水提供的管网使用服务,并不包含公司为其提供的污水处理相关技术等成本投入费用。且其涉及的相关污水处理交易事项未经董事会审批授权。

  3、对于公司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烧碱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继续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相关关联交易。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停止处理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继续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相关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蔡启孝:

  2021年10月24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系自建自用,并不属于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设备仅可用于公司内部而非对外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对外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资质。

  2、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签订的《管网使用协议书》相关协议价格远低于公司污水处理成本及污水处理市场价格,其协议内容仅能代表公司为其污水提供的管网使用服务,并不包含公司为其提供的污水处理相关技术等成本投入费用。且其涉及的相关污水处理交易事项未经董事会审批授权。

  3、对于公司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烧碱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继续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相关关联交易。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停止处理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继续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相关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2021年10月24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系自建自用,并不属于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设备仅可用于公司内部而非对外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对外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资质。

  2、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签订的《管网使用协议书》相关协议价格远低于公司污水处理成本及污水处理市场价格,其协议内容仅能代表公司为其污水提供的管网使用服务,并不包含公司为其提供的污水处理相关技术等成本投入费用。且其涉及的相关污水处理交易事项未经董事会审批授权。

  3、对于公司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烧碱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继续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相关关联交易。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停止处理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继续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相关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陆豫:

  2021年10月24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事前许可函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停止处理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将审议的议案中对于公司与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烧碱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此次补充增加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为上述增补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2021年 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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