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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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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83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大华事务所聘期届满,综合考虑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嘉,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威,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约为2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2年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应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天职国际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20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89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职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军女士和副总经理邓圣春女士递交的辞职申请。李军女士、邓圣春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军女士将继续就职于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邓圣春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军女士、邓圣春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军女士、邓圣春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李军女士、邓圣春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圣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军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239,435股,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李军女士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其所持股份。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84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及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部分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

  为维护与优质品牌商户的合作关系,公司规划将部分房地产用于长期对外出租,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转投资性房地产的房产明细如下:

  ■

  上述房产建筑面积共212,937.95平方米,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部分房产账面净值167,457.77万元。该部分房产转换至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仍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

  二、本次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换是因管理层持有意图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只是部分房产财务报表项目的调整,会计核算方法没有变化,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管理层持有意图发生改变将部分房产重新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85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的概述

  为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国置业”)拟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本营”)参股的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招赢”)按最终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9,900万元;为武汉大本营拟参股的长沙京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京蓉”)按拟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4,305.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广州招赢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2021年4月27日,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与弘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竞得广州石门街项目。随后,双方成立广州招赢共同开发石门街项目。截至目前,武汉大本营已与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弘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按6%、60%、34%的持股比例共同持有广州招赢的股权。前述股东拟对广州招赢进行不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弘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3%、33%、34%(以下简称“最终持股比例”)。

  根据合作约定,武汉大本营在按最终持股比例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前,将按最终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并履行股东义务。为支持项目开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各方股东拟按最终持股比例向广州招赢新增财务资助预计总金额3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按照增资完成后的最终持股比例33%为广州招赢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9,900万元,财务资助利率8%/年,期限不超过3年。

  (二)为长沙京蓉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京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京铁”)已于2021年6月8日成功竞得长沙市芙蓉区(2021)045号地块(以下简称“杉木村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武汉京铁已成立全资子公司长沙京蓉开发杉木村项目,武汉大本营拟与武汉京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通过增资持有长沙京蓉30%的股权。

  根据项目开发资金需求,长沙京蓉的各方股东拟按照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向长沙京蓉提供财务资助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4,351.13万元,财务资助利率7%/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公司拟按照增资完成后30%的持股比例为长沙京蓉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4,305.34万元,财务资助利率7%/年,期限不超过3年。长沙京蓉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招赢

  企业名称: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联滘街63号之二106号

  法定代表人:张宾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0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房产管理。

  关联关系:广州招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8月31日,广州招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0,85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70,91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5万元;2021年1-8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长沙京蓉

  企业名称:长沙京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双杨路1118号1栋112号房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日用百货、针棉纺织品、建筑装饰材料的零售;机电设备、节能环保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商业管理;商业信息咨询;商业活动的策划;市场调研服务;不动产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招商代理;房地产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长沙京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8月31日,长沙京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9,38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9,41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万元;2021年1-8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广州招赢

  1、财务资助用途:用于广州石门街项目的开发。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各方拟按最终持股比例向广州招赢提供财务资助,预计总金额共计30,000万元,其中武汉大本营不超过9,900万元。

  3、财务资助利率:8%/年。

  4、期限:不超过3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长沙京蓉

  1、财务资助用途:用于长沙杉木村项目的开发。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各方拟按股权比例向长沙京蓉提供财务资助,预计总金额114,351.13万元,其中武汉大本营不超过34,305.34万元。

  3、财务资助利率:7%/年。

  4、期限:不超过3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控制及披露

  公司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1、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2、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以支持加快相关项目推进。同时,以上财务资助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以上财务资助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43,405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86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蒋大兴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87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蒋大兴,作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蒋大兴

  2021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88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截止2021年1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B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4中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议案的审议程序

  以上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0月11日和2021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9:00-12:00,14:00-16:00;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1月10日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有关证件除非特指均应为原件;

  5、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B座董事会办公室。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倩

  电话:027-83988055    传真:027-83988055

  7、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5

  2、投票简称:南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

  1、对于以上议案,授权委托人可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可明确投票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80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秦普高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维护与优质品牌商户的合作关系,公司规划将部分房地产用于长期对外出租,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上述房产建筑面积共212,937.95平方米,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部分房产账面净值167,457.77万元。该部分房产转换至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仍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

  本次转换是因管理层持有意图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只是部分房产财务报表项目的调整,会计核算方法没有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本营”)参股的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按最终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9,900万元;为武汉大本营拟参股的长沙京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拟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4,305.3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忠波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蒋大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蒋大兴先生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蒋大兴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胡泊提名,拟聘任刘波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大兴,男,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毕业。1999年7月至2008年1月,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08年2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4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大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波峰,男,1980年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曾任大连万达集团万达百货厦门区域总经理、南昌万达百货总经理、成都锦华万达广场总经理、成都武侯万达广场总经理、合信置业集团商业公司总经理、西藏优胜美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波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81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桂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维护与优质品牌商户的合作关系,公司规划将部分房地产用于长期对外出租,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上述房产建筑面积共212,937.95平方米,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部分房产账面净值167,457.77万元。该部分房产转换至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仍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

  本次转换是因管理层持有意图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只是部分房产财务报表项目的调整,会计核算方法没有变化,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本营”)参股的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按最终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9,900万元;为武汉大本营拟参股的长沙京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拟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4,305.34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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