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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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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0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该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数量的20%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644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3元/股调整为7.95元/股,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4,680股调整为1,995,084股,其中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80股调整为7,644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年8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80%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权益,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公司对其所持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644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谷必敖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64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82,44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号:B883054023),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公司提交了本次注销相关申请文件,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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