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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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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博源集团通知,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简称“鄂尔多斯银行”)。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博源集团将上述1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鄂尔多斯银行,为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5日。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注册资本:8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以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3号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危险品)。

  (3)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截至2021年9月30日,博源集团总部有息借款总余额为377,030.62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99,575.48万元,未来半年至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40,000.00万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4,269.1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9.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5%,对应融资余额约150,797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3,830.5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2.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7%,对应融资余额约60,0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稷弘立无有息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流动性正在逐步恢复,博源集团还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盘活股权、不动产等资产,尽快化解债务。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具体用途和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股东博源集团本次共质押股份120,000,000股的原因是为其子公司存量贷款续贷办理的质押。

  4.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及平仓风险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主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费用、对外投资等。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暂无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它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股东与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重大利益往来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融资款项将全部用于满足其子公司经营运转需求,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6.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并协助博源集团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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