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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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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7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6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泉先生

  6.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66,74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8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8,389,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07%。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0,840,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47%;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7,548,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6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8,353,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7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8,353,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75%。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审议及批准关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及批准关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传动零部件、相关产品及劳务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监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姚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因四舍五入导致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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