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8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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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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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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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对2021年1-12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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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4日,公司将所属项目“怡亚通供应链数据中心深圳市怡丰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公开竞拍;2021年8月31日,公司参股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怡丰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云智”)中标公司上述采购项目子项目“怡亚通2021年数据中心(标段3:AMD服务器)”,中标价格为人民币17,000,000 元,公司现已与怡丰云智签订相关合同。
2、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丰伟先生在怡丰云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公司副总经理李程先生在怡丰云智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怡丰云智为公司的关联公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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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珍贵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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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珍贵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根据新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所租入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8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14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64,090,107.60 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463,626.89元,公司拟申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65,553,734.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8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14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64,090,107.60 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463,626.89元,公司拟申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65,553,734.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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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65,553,734.49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8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5,553,734.49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4,311,272股,发行价格为4.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24,519,865.6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9,368,404.12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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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14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64,090,107.60 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463,626.89元,公司拟申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65,553,734.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5,553,734.49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65,553,734.49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5,553,734.49元进行置换,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65,553,734.4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14号),并认为:怡亚通公司编制的截止2021年8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怡亚通公司截止2021年8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怡亚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14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