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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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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0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公司为了顺应国家产业政策,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的重大举措,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405,738,393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8月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021)。

  2021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21号)。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移动能源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公告了《协鑫能科电动汽车换电业务发展规划》,并召开了移动能源战略转型发布会,重点布局以绿色出行为主的移动能源业务。公司将在能源生产及能源消费两个重要领域同时发力,为促进“碳中和”目标达成作出必要的贡献。 自宣布入局移动能源领域以来,围绕出租车、网约车、重卡换电业务重点布局长三角、大湾区、京津冀、成渝等五大区域,公司已与多家企业、政府达成重要战略合作,围绕苏州、南京、无锡、成都等城市达成乘用车换电站及重卡换电站项目合作。报告期内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产品开发:自主研发的首座重卡换电站投入测试,全流程调试圆满成功,实现了换电业务产品研发的重要突破。

  “协鑫换电软件”产品获得国家版权局核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开展移动能源业务以来,获得的首项软件著作权,为公司自主研发产品的上市提供基础。

  2、车企合作:与三一电动重卡、吉利新能源商用车、福田商用车、合众汽车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项目落地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3、客户合作:与中国十九冶集团、江苏省国网电动、杭州趣链、上海西井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向移动能源转型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4、市场推广:在9月初举行“鑫装上阵,换领出行”十城百站活动,与5家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并聚焦苏州、南京、无锡、成都等首批10座城市的乘用车及重卡换电场景,达成110座乘用车换电站、60座重卡换电站的项目合作。

  5、市场开拓:目前已在江苏、四川、广东、河北等区域进行换电站市场推广,并已有10座城市的换电站项目已处于建设阶段,年底需要达成运营状态。

  (三)关于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73,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协鑫智慧能源100%的股权,协鑫智慧能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8月17日,股权转让价款73,0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支付完毕;2021年8月27日,已完成标的股权过户,本次交易已全部实施完毕。

  (四)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事项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热电”)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依据相关规定,东台热电将获得各项补偿合计34,990万元人民币。2021年10月22日,东台热电收到首笔搬迁补偿款6,998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及时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热电”)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相关资产进行收储。2021年8月16日,沛县热电与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资产收储合同》,本次收储将收到补偿款共计15,752.0068万元人民币。2021年8月2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沛县热电收到本次土地收储第一期部分收储款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沛县热电现有资产已按评估清单全部移交至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置。公司将及时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51,888,211.74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0,984,695.30元。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执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只调整2021年年初数,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数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0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征收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适应东台市城市发展规划,同时满足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供热用能需求,保障东台市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热电”)现有机组整体征收拆迁,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更名为“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异地投资新建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经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台经开区管委会”)协商,双方就东台热电现有机组征收安置事宜于2021年3月9日签署了《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本次征收补偿金额为34,99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房屋征收补偿事项,并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尚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具体推进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东台经开区管委会因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工程,对东台热电座落于高新区红光村(居) 8组号房屋进行征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5239.39㎡,合法土地使用面积100666.7㎡。

  2、依据相关规定,东台经开区管委会对东台热电的补偿及奖励包括房屋、土地、附属物、装修、设备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奖励及其它补偿等合计人民币34,990万元。

  3、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东台经开区管委会支付20%补偿款,新厂主设备签订购买合同后支付30%补偿款,新厂建成经项目整套启动验收委员验收通过后支付30%补偿款,原厂全部停产经省能源局验收合格,完整交付东台经开区管委会后20个工作日内余款支付完毕。

  三、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约定,2021年10月22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热电收到首笔搬迁补偿款6,998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台热电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6,998万元人民币。公司将根据后续收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征收补偿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热电生产经营仍在正常进行。上述房屋征收补偿款系按照协议约定收到的首笔20%补偿款,将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东台热电与东台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补偿款到账凭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0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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