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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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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0]32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2月向28名投资者发行142,920,634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0,399,994.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0,671,00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9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2C000072号验资报告。2021年3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新增的142,920,634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上述股份于2021年3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事项

  2021年9月9日,公司股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8名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920,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4%。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2021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4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1,570,8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4、公司诉讼情况

  2021年7月8日,原告温州诺壹控股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北京某公司合同纠纷案,诉求金额9,814.10万元。立案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案号(2021)浙01知民初628号。目前该案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温州诺壹控股有限公司还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公司违约以及虚假披露的内容,违反各方签署的改编权授权以及发行协议的约定,属于捏造事实的情形,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2021年9月15日,公司已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州诺壹控股有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公司损失100万元及承担律师费等费用,立案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案号(2021)粤0507民初3604号。目前该案件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合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丽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郑合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丽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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