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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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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拆迁相关厂区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1.本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厂区

  本公司于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桥城投公司)对公司座落于鉴湖路的华舍街道阮三、亭东村地块内的华舍厂区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柯桥城投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拆迁补偿,补偿款总额为 532,437,072.00 元。

  本次拆迁的资产为公司座落于鉴湖路的华舍街道阮三、亭东村地块内的华舍厂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217,282.60 ㎡,房屋建筑面积 265,986.96 ㎡的房屋及附属物。本次拆迁以浙江博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兴中兴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拆迁房地价值的评估依据,房地拆迁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 532,437,072.00 元。本次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签约、腾空、权证注销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212,974,828.80 元),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征迁成本返还后,支付剩余款项 319,462,243.20 元。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项下所涉拆迁资产账面价值127,313,581.79 元已结转至持有待售资产。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支付的第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 212,974,828.80 元。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收到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支付的第二笔房屋拆迁补偿款 185,352,227.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已完成拆迁并收到拆迁补偿款的拆迁资产作了终止确认,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已经确认为了公司 2020 年度非经常性收益。

  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公司尚有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项下剩余华舍厂区北区的土地对应的拆迁补偿款 134,110,016.20 元,待华舍街道在征迁土地出让成交后支付给公司。

  2.浙江嘉善黄酒股份有限公司

  嘉善县西塘镇人民政府与浙江嘉善黄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以现金方式对公司部分厂区内房屋、土地及附属配套征收进行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 60,943,727.00 元。2017 年 12 月 27 日,浙江嘉善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嘉善县西塘镇人民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2018 年度,浙江嘉善黄酒股份有限公司按进度收到拆迁补偿款 45,350,010.00 元。上述拆迁协议项下所涉及的拆迁资产账面价值 12,375,838.71 元已结转至持有待售资产列报,收到的拆迁补偿款 45,350,010.00 元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部分资产拆迁并交付于人民政府,结转对应的持有待售资产1,916,032.69 元、递延收益 9,380,039.00 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7,464,006.31 元,并结转停业停产补助及签约腾空奖励 589,971.00 元,确认其他收益。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剩余持有待售资产尚未完成拆迁,待拆迁完成及重置资产投入使用(如有重置)后结转。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2020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 号)。该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 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上年度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作如下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仍处于重整程序中。2019 年 9 月 17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团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2020 年 3 月 12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 年 8 月 14 日,柯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 0603 破 23 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1 年 7 月 30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初步确定重整预招募范围主要包含了精功集团持有的 16,400.00 万股公司控股权等在内的六项核心资产。2021 年 9 月 30 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进展的告知书》,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管理人已收到 5 家意向投资人(含联合体)的意向报名材料。因本次系预招募程序,允许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继续与管理人洽谈重整事宜,故存在意向投资人数量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9 月 11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2 日、2021年 7 月 31 日、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64、2019-074、2019-075、2019-091、2019-093、2020-014、2020-035、2021-019、2021-02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重整程序尚未完结。

  2.截至本报告日,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所涉及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若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虞伟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红兵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虞伟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兵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红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虞伟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兵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红兵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1-02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并批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10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1—027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9月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将 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1、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口径为酒类业务。

  4、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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