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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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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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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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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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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与沃克沃思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的议案

  经2020年3月13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8日收到首批合同(金额约为6450万美元)20%的预付款项,按照约定,首批合同开始生效。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沃克沃思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的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公司与沃克沃思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的进展公告(1)》(编号:2020-011)。报告期内,首批合同正在执行中。

  2.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议案

  经2020年5月20日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以及2020年6月12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项目实施地在蒙古国塔本陶拉盖煤矿,受疫情影响,北方国际蒙古矿山项目进展滞后,采购公司矿车进程缓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仅采购合同约定的三分之一的矿车,且后期是否采购公司矿车也将根据疫情影响及其矿山项目进展情况再行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11月12日、2021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补充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公司与北山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1)》(编号:2020-040)、《关于公司与北山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2)》(编号:2021-001)。报告期内,北山公司没有采购公司的矿车。

  3.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议案

  经2020年8月21日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受疫情等方面因素影响,该项交易于2021年9月取得进展。鉴于交易价格发生变化,2021年9月14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修订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方采矿将由北方股份控制,并纳入北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27)。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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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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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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