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6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荣盛石化于2021年5月18日向中国海洋石油(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CNOOC TRA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海油新加坡贸易公司”)出具母公司担保函,为子公司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RONGSHENG PETROCHEMICAL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新加坡)”)与海油新加坡贸易公司在2021年5月1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期间内订立的与能源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现货及能源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一系列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6亿美元(壹亿陆仟万美元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水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芳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绍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水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芳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绍英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水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芳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绍英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是□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于2021年10月27日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水荣(担任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以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1-046)。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4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石化指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指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指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PTA  指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已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

  目前,鉴于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逸盛新材料的项目建设及稳定经营,公司及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拟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12,2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1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持有逸盛新材料49%股权的恒逸有限及其股东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委托贷款。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水荣(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长)、李彩娥(李水荣的妹妹)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履约能力分析: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拥有极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2021年7月之前持有逸盛新材料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长,7月之后持有逸盛新材料51%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逸盛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防范措施

  1.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恒逸有限按出资比例提供107,800万元委托贷款。

  2.逸盛新材料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在兼顾自身发展的同时将优先偿还本次其股东提供的资金支持款项。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成立于2004年7月26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逸盛新材料提供112,2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贷款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逸盛新材料尚未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逸盛新材料加快项目建设,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项目的后续建设及融资,提升公司PTA的整体竞争力。

  2.存在风险

  逸盛新材料部分装置仍在建设期间,项目完全建成后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逸盛新材料积极做好科学规划、稳步建设、高质量经营,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协同合作,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董事会意见

  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恒逸有限按出资比例提供107,800万元委托贷款,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十、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同意荣盛石化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十二、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6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及原料等45,425.86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2021年7月之前持有逸盛新材料50%的股权,7月之后持有逸盛新材料51%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