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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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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概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2021年1-9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34亿元,同比增长18.12%,主要系化学制剂重点专科领域品种销量显著增长所致。前三季度,化学制剂实现收入69.07亿元,同比增长40.96%,其中,呼吸制剂产品实现收入2.74亿元,同比增长957.88%;抗感染产品实现收入10.53亿元,同比下降0.19%;消化道产品实现收入29.93亿元,同比增长68.66%;促性激素产品实现收入19.78亿元,同比增长37.75%;精神产品实现收入3.06亿元,同比增长49.77%。原料药及中间体实现收入34.41亿元,同比增长17.51%。中药制剂实现收入8.53亿元,同比下降10.53%。诊断试剂及设备实现收入5.52亿元,同比下降52.64%。保健品实现收入0.86亿元,同比下降20.2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四)其他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10.20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565.2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44.91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同时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本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86,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

  2、股权激励事项

  2021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五十二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原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233人调整为211人,首批期权尚未行权股份由9,505,859份调整为8,827,859份,注销678,000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150人调整为142人,预留期权尚未行权股份由3,370,472份调整为3,210,472份,注销160,000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1-09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8月17日办理完毕。

  2021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五十三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93.5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10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22,459,801股。2021年第三季度行权缴款资金为人民币16,219,524.9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99,922元,人民币14,319,602.94元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1-124)。

  3、股份回购事项

  本公司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5日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2月26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16)、《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25)。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1-027)。

  截至2021年9月14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55,135,2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59,977,436股)的比例为2.81%,购买的最高价为16.92元/股,最低价为10.80元/股,回购均价为12.69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699,900,526.87元(含手续费)。本公司已于2021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临2021-122)。

  4、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29日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四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公司编制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及其摘要,拟实施第一期持股计划。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期业绩有突出贡献或对公司未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核心人员。本期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41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资金总额为3,103.8241万元。

  2021年8月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430,800股已于2021年8月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12.7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1,959,507,007股)的0.1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即2021年8月4日至2024年8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临2021-091)。

  2021年8月10日,第一期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设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了3名委员,同时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与第一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92)。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庆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庆丰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庆丰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庆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庆丰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庆丰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12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监事会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以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名,实际参加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对〈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12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裁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三年持续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丽珠集团与丽珠单抗签订《2022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来三年期间,丽珠集团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健康元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21-12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1-12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1-12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1-12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1年11月12日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13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13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临床试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丽珠单抗研制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以下简称:V-01)收到巴基斯坦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Ⅲ期临床试验的批准函件,批准V-01开展加强针序贯免疫的Ⅲ期临床试验。

  ●丽珠单抗已在菲律宾开展V-01作为基础免疫的Ⅲ期临床试验,目前进展顺利。针对上述两种不同临床试验方案,丽珠单抗已完成多个国家临床试验的申报工作。

  ●疫苗研发周期较长,V-01还需完成临床试验、上市批准等主要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疫苗研发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V-01能否获得相应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及获得上市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到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疫苗后续市场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疫苗的接种情况,其防疫效果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可能受个体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V-01为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上市销售后形成的收入或收益遵守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丽珠单抗的权益为55.86%)收到巴基斯坦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丽珠单抗研发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的批准函件,批准V-01作为加强针的序贯免疫在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18周岁及以上健康成年人中的保护效力、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V-01已完成多个国家临床试验的申报工作,临床试验方案主要包括基础免疫、加强针序贯免疫等。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品研发的基本情况

  V-01自2020年7月开始立项研发,是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的创新型新冠重组蛋白疫苗。V-01于2021年年初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症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V-01国内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已完成,Ⅱ期临床试验结果证明:V-01在符合临床试验方案的人群中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丽珠单抗向菲律宾FDA提交的“评价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在18岁及以上成年人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全球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已获批准,并于2021年8月25日在菲律宾完成首例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入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发布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110)。

  本次丽珠单抗向巴基斯坦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评价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V-01)的序贯免疫在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18周岁及以上健康成年人中的保护效力、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已获批准。

  V-01全球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目前进展顺利,针对上述两种不同临床试验方案已完成多个国家临床试验的申报工作,本次在巴基斯坦获批开展加强针的临床试验,成功获批上市后将为全球加强针免疫提供疫苗支持。根据公开信息,V-01是巴基斯坦首个获批开展加强针Ⅲ期临床方案的疫苗。

  截至目前,丽珠单抗在V-01项目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25,291.58万元。

  二、药品的市场情况

  据LSHTM跟踪器信息,截至2021年10月14日,全球共有113款新冠疫苗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其中有22款产品已获批上市或紧急使用授权。国内获有条件批准上市4款,获得紧急使用批准3款,共16款处在临床试验阶段(重组蛋白技术路线6款)。

  三、风险提示

  1、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的审批程序及研发经验,疫苗研发周期较长,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需完成临床试验、上市批准等主要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目前本品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2、疫苗研发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可能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3、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疫苗后续市场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根据疫苗的接种情况,其防疫效果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可能受个体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5、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为丽珠单抗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合作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上市销售后形成的收入或收益遵守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

  6、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疫苗能否获得相应药品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及获得上市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12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持续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方担保情况:基于丽珠单抗未来经营需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来三年期间,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丽珠集团为丽珠单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072.44万元。

  ●本次反担保情况: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51%,本公司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33.07%,本公司承诺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本公司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6月10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丽珠集团调整其为丽珠单抗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额度至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值外币,并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3.07%的反担保责任。该议案(以下简称:前次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为满足丽珠单抗未来经营需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三年持续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丽珠集团与丽珠单抗签订《2022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丽珠集团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因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51%,本公司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33.07%,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本公司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丽珠单抗的其他股东——YF Pharmab Limited(间接持有丽珠单抗8.43%股权)及海南丽生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丽珠单抗7.50%股权)分别为丽珠单抗的财务投资人与员工持股平台,故未能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考虑到被担保对象丽珠单抗为本公司重点研发单位,本公司及丽珠集团合并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较高,对丽珠单抗的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且丽珠单抗的资产优质,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同时本次融资担保是基于丽珠单抗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议案获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前次议案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本议案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3、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4、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5、注册资本:人民币145,333万元

  6、主营业务: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51.00%,本公司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33.07%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就乙方因经营及研发需要而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下同)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乙方未来的经营及研发需要,该等交易将持续进行。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及乙方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担保服务交易限额

  1.1双方同意,由甲方继续向乙方无偿因经营及研发需要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服务交易”);

  1.2双方同意,担保服务交易是在甲方及乙方日常业务中进行及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并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如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逊于(i)甲方或乙方给予独立第三方之条款或(ii)由独立第三方给予甲方或乙方之条款进行;

  1.3双方同意,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担保期间”,受限于提前解除/终止),甲方与乙方之间每年的担保服务交易的年度担保上限(即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为:

  ■

  1.4双方同意,在担保期限内,甲方、乙方及/或有关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协议原则就担保服务交易签订具体协议,并约定担保服务条款的详情,但该等具体协议的期限不可超过3年。若在担保期限内由甲方订立的任何具体协议的期限超越担保期限,该等具体协议下的担保仅在担保期限内被视为有效,但在担保期限届满至有关协议期限届满期间的有效性将受限于《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适用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以及《深圳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1.5双方同意,乙方仅可在健康元向甲方就担保服务交易按健康元在乙方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及该反担保经健康元股东批准后,方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及提出授信融资。

  2、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独立股东批准之日生效。

  3、协议终止及解除

  3.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

  3.2倘若其中一方违背本协议及未能在另一方提出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另一方则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3.3倘若任何一方因歇业、破产或清算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双方须恪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一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同意丽珠集团与丽珠单抗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来三年期间,丽珠集团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本公司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丽珠集团为丽珠单抗提供未来三年的持续融资担保,是基于丽珠单抗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就担保服务交易按本公司在丽珠单抗的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丽珠单抗资产优质,发展前景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丽珠单抗提供未来三年的持续融资担保及本公司为其提供相应责任的反担保,同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82,138.66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42,138.66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0,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2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三年持续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之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129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1、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2021年9月14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55,135,2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59,977,436股)的比例为2.81%,已支付总金额为699,900,526.87元(含手续费)。上述回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5,135,296元,并已于2021年9月16日注销完毕。

  2、本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于2020年12月21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预留期权于2020年9月23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于2021年9月23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上述股票期权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3,863,962股,本公司股本总数增加3,863,962股,同时注册资本增加3,863,962元。

  基于上述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及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本公司股份总数由1,956,629,177股变更至1,905,357,84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956,629,177元变更至1,905,357,843元。

  二、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本公司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如下修订:

  ■

  注: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经营范围修订,本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13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4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127)。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1至4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1至4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9:30-11:00、13:0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3、传真:0755-86252165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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