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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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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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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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
在公司收购智游网安股权的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承诺智游网安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1,70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546号及大华核字[2021]006922号),智游网安经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099.31万元、7,592.46万元,2019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合计应补偿9,049,599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定向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此后,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进行债权人公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1年7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65,052,625股变更为156,003,026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股权新增限售股81,075,941股于2020年1月20日上市,2021年7月,公司为股东彭瀛及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售股申请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1,205,144股,占公司总股本(156,003,026股)的0.7725%,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6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的《购买资产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3、章程及制度修订
2021年8月,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
4、重大诉讼进展
公司曾持有广州华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星")5%股权,2000年11月已通过协议方式完成转让,但未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北京博恩君恒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恩君恒”)就广州华星债务清偿一事起诉公司,请求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博恩君恒的诉讼请求。随后博恩君恒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博恩君恒的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链接:2021-041)。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独立董事陈欣宇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此后,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金海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提名钟明霞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监事阮旭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此后,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钰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链接:2021-050)。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金海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钟明霞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与《关于选举李钰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陈金海先生、钟明霞女士、李钰女士分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1-052)。
董事会秘书黄冰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同时一并辞去子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翔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详情请见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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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金海会计机构负责人:樊远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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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黄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金海会计机构负责人:樊远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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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220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情况: 赞成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表决情况: 赞成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办理。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品种: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此类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监督,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在保证流动性及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2亿元额度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