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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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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员工股权激励事项

  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8.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97.17万股的0.8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21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8%,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75%;预留5.89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预留部分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25%。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0人,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员工总数694人的15.85%。

  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9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2.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长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丽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丽云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6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      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长泉先生、郭秀华女士、高兆春先生、白生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梦晖先生、罗鄂湘女士、宋齐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沈梦晖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何志光先生、黄理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长泉先生,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专科毕业。1983年3月至1985年5月,任玉环普青中学教师;1985年6月至1987年12月,任玉环陈屿中学教师;1988年1月至1995年2月,任玉环县琉泰贸易公司科长;1995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玉环县华丰机床厂)经理、执行董事;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获评浙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现兼任子公司玉环通快执行董事兼经理、凹凸人监事、虎贲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兴投资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务。

  高长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97.6733 万股,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25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秀华女士,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创始人和主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未取得正规学历文凭。1993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玉环县华丰机床厂)执行董事、监事;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子公司上海海德曼监事,高兴投资监事。

  郭秀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0.428 万股,通过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8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兆春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9年9月开始兼任高端机床与智能制造工程中心主任。现兼任子公司上海海德曼执行董事,凹凸人执行董事、经理。

  高兆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3.5895 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白生文先生,1964 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2013年4月荣获台州市“500精英”称号。1986 年7 月至1999 年12 月,历任宁夏大河机床厂设计员、总工程师;2000年1 月至2012 年4 月,任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6 月至2015 年10 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 年11 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白生文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梦晖先生,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荣获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授予的“2015年度浙江上市公司优秀董事会秘书”称号,入选杭州市会计人才库(资本市场领域)专家。2001年至2009年,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0 年 3 月起就职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至2016年7月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4月至今,历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职;2018年11月起至今,兼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沈梦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罗鄂湘女士,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1998年9月至今,历任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18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鄂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宋齐婴先生,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专业,专科毕业,高级工程师,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曾荣获“全国优秀设备工作者”称号。1986年至1995年,历任青海重型机床厂设备动力科副科长、科长兼书记,设备动力处处长兼设备大修理分厂厂长、书记,厂长助理、副厂长;1995年至2006年,任唐山重型机床厂厂长;2000年至2004年,兼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至今,任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行业发展部项目主管;2018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齐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志光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学历,工程师,公司监事会主席。1987年9月至2007年2月,历任浙江凯达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工厂厂长、车间党支部书记;2007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海德曼有限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装配工厂厂长;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生管部装配工厂厂长、监事会主席。

  何志光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理法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监事。1993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海德曼有限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技术员。

  黄理法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阳春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阳春莲女士简历

  阳春莲,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学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02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海德曼有限销售部区域经理;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销售部区域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阳春莲女士通过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6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8号)核准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20年9月22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2020年9月23日,对于此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公司作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10月26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6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

  至2021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 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素君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传真号码:0576-87371010

  电子邮箱:cjy@headma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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