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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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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注1)

  鉴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2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19年,公司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1条的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6月9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2066号),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20,849.38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3,542,066.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35,613.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401,401.18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237,394.31元。公司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和《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公司逐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

  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自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8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负责人变动(注2)

  (1)董事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董事赵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日收到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樊宝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樊宝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注3)

  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前海首科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1日开市起停牌。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对外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2021年2月4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复牌。复牌后,公司及相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申报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5月8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42号),决定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2021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逐项核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于2021年6月2日对外披露。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相关材料。

  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62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就有关问题需要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问题逐项研究、讨论、落实。此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由2021年3月31日调整为2021年6月30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标的公司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因此,公司预计在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关于《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为切实做好《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期限届满之日(即2021年9月17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关于《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及相关材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期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修订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及相关材料。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核准或备案,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注4)

  公司董事林萌先生持有限售股20,7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83%,该部分股份系公司201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中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截至2019年1月10日,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受股东委托,经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3月22日。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且因林萌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所持股份的75%转为高管锁定股。

  5、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注5)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于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5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27%;公司副总经理杨彩琴女士于2021年7月2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70%。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的股份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管理,相关主体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凃剑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周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凃剑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希望管理层尽快改善公司基本面。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96)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96)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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