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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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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朝晖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会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朝晖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所属租赁均为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对所有租入的资产选择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5,999,671.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637,027.5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362,644.44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7-139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二、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使用25,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使用22,5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会同现任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于2021年10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半年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邦新、彭妍喆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金公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子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中约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金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中金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子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子公司、开户银行、中金公司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70元,共计募集资金1,319,5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17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40,33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148,266.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2017年11月28日及2018年6月5日分别与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分别与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430,000,000.00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

  注2: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336,466.99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11,892,415.91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7个项目为: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4个项目为: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2017年11月28日,本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未投入实施,“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2018年6月5日,本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8年4月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客户产能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0年5月9 日延长至 2021年12月31日。

  (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4)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在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汽车结构件产能的基础上,终止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8,060.10万元,以及对应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收益为800.94万元。

  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4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4.27%,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4.92%。具体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4月。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上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8,253.0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43,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本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终止了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应核心技术的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随着其对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促进作用,本项目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效益。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项目未完全量产、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客户需求订单未完全释放等原因,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此募投项目一期厂房建设已于2019年8月完工投产,后续不再投入,可详见本报告二(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产值与预计产值计算;承诺效益为募投项目投产后年均净利润。

  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1年1-9月实现的效益未经审计。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产值与预计产值计算;承诺效益为募投项目投产后年均净利润。

  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1年1-9月实现的效益未经审计。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承诺效益为募投项目投产后年均净利润。

  注2: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建设期,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

  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32,920,45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6.92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召开日(2021年10月2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1年1-9月业绩数据全年化测算;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增长5%;(3)较上期增长10%;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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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注2: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根据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计算所得,计算公式为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1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但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业绩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系以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为核心、汽车结构件业务为重要构成的国内领先精密结构件产品研发及制造商。凭借着强大的技术优势和深厚的优质客户资源积累,公司成功先发进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并已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有效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人才梯队,而随着公司国内外产能规模的布局,对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技术人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核心团队大部分成员从科达利创立初期就在公司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进一步加强人才梯队的建设,一方面引进国内外技术、品质、管理等高层次专业人才,同时通过参与高等院校的线上及线下招聘活动,储备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根据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所需的实际技能,持续加强技术骨干的技能培训,最大限度满足工艺生产需求。2021年,公司将在加快推进自动化及智能化制造工业4.0管理模式的同时,根据公司工艺生产所需的实际技能,做好技术骨干的技能培训工作,实时调整员工培训内容,最大限度满足工艺生产需求,分批次、分工序有梯度地为生产一线输送技术骨干,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系国内最大的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供应商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从事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在结构件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早至2007年起,就与新能源汽车厂商和电池厂商沟通,并开展研发,探索进入动力及储能电池结构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经验,拥有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的生产工艺,以及先进的冲压加工、拉伸加工、注塑加工和模具制造技术。公司主要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安全防爆、防渗漏、超长拉伸、断电保护、自动装配、智能压力测试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拥有强大的模具开发技术,持续自主开发了众多型号产品的模具。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市场环境下,强大的模具技术可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奠定了公司精密结构件业务扩展的良好基础。

  公司开展与下游高端领先客户全程对接的交互式研发模式,以下游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通过融入下游高端领先客户的研发过程和研发体系,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尽早确定在客户供应链中地位,取得产品量产权,获取更多后续订单,保证未来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另一方面,通过配合行业中优秀企业共同研发,获得了在本行业的技术先发优势,提升了技术创新实力,为公司近年来业绩提升做出了很大贡献。

  3、市场储备

  公司立足当前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把控市场动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依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中的先进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等优势,紧抓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巩固和扩大公司产品占有的市场份额。公司坚持定位高端市场及大客户战略,一方面加深与现有客户CATL、LG、松下、特斯拉、中航锂电、亿纬锂能、欣旺达、瑞浦能源、力神、蜂巢能源、广汽集团等的合作,尽心尽力的做好客户服务,确保客户和公司之间的长期战略合作;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与瑞典电池生产商Northvolt签订了每年40Gwh的方形锂离子电池所需壳体的独家供应合同,并在德国、匈牙利建设生产基地为当地客户配套供应结构件。随着公司下游客户市场集中度提高及公司海外市场的持续拓展,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增强了公司在全球动力电池结构件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五、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4、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未来的人力资源发展将围绕公司近期业务发展计划和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展开。公司将全方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完善研发、生产、质控等各方面的人才配备,建立人才梯队储备制度,通过人才引进带动公司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和员工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继续推进公司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通过加强公司和部门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6、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科达利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科达利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科达利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董秘办

  联系邮箱:ir@kedali.com.cn

  联系电话:0755-2640 0270

  联系传真:0755-2640 0270

  联系人:罗丽娇、赖红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0,投票简称:科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许刚先生、陈伟岳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1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2021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有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1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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