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春立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380,513,20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38%。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80,404,108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65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09,1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36,950,02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1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36,950,02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07%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563,18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6%。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454,087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6.5643%;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1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0.167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03,3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6%。其中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294,200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6%。B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09,1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艳丽、黄飞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4、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发行数量、发行底价的调整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6、限售期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10、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首农食品集团免于作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黄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