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国泰惠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国泰惠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63号文准予注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1】2980号文进行募集,已于2021年9月2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时间截止日为2021年12月24日。

  为更好的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国泰惠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惠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泰惠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拟任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1年12月24日提前至2021年10月25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1年10月25日,本基金2021年10月25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1年10月26日(含当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其他有关信息: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3、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等指定网站查询本基金的发行文件,了解本基金的其他详细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事项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国泰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7.2其他销售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申购费率优惠

  8.1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8.1.1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有效。

  8.1.2优惠费率情况

  ■

  8.1.3具体规则

  自2021年10月27日起,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客户,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0.6%的,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8折,即实收申购费率=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8.2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③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④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且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⑤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