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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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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及相关文件,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杭州资本批准,公司本次预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公司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04号),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21年8月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主要原因系阳煤太化55,200Nm3/h空分装置收购项目的标的资产交割进程延后,后续实施进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不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继续推进和其他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决定扣除阳煤资产收购项目中原先拟使用的44,043万元募集资金,同时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至35,450万元,原方案中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就反馈意见进行逐项回复,并于2021年8月6日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2021年9月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将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6,3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113,700万元。同时,公司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蒋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前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前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蒋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前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前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因公司期初暂未涉及相关事项,故不需要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9,7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贷款利率为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贷款利率为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年初审议批准的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础上,增加销售商品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金额为1,800万元。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年初预计的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增加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捐款5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赛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9,7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贷款利率为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贷款利率为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年初审议批准的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础上,增加销售商品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金额为1,800万元。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年初预计的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增加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捐款5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公告披露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292,07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截至该公告发布日,中国华融持有本公司股份72,474,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1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华融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0月24日,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中国华融减持本公司股票共计12,969,6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4%,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预计减持数量19,292,075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中国华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国华融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及进展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59,504,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收到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止2021年10月24日,中国华融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9,504,580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6.1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中国华融自身经营的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292,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资等股本变动事项,对应的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中国华融承诺: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中国华融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本公司完成上市并在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国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围内。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华融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中国华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中国华融承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华融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国华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预计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杭州杭氧空分备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备件”)2021年度预计销售商品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次拟增加额度为1,800万元,其他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年初预计额度为准。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5,401.95万元,本次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额为1,8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0.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增加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根据目前预计,现拟在年初预计金额基础上,增加与杭氧备件销售商品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8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杭氧空分备件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316室

  3.法定代表人:佘新明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修理、技术服务:成套空分设备的备品备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杭氧备件系公司的参股公司。

  8.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9月30日,杭氧备件总资产14,864.86万元,净资产3,938.67万元;2021年1-9月,杭氧备件营业收入15,086.50万元,净利润1,414.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履约能力分析:杭氧备件依法存续,经营状况稳定,一直从事相关的业务,经查询,杭氧备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以及定价原则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主要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均与采购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该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系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对手方系公司的参股公司,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前述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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