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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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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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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陈士刚、财务总监李卫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栗克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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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由于信息服务业务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公司在“云+数+解决方案”的主营产品及服务能力方面持续加大研发和市场投入,且部分信息服务项目在第三季度仍处于项目交付阶段,尚未实现收入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且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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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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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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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 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96.71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详见公告2021-022),并于2021年4月15日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96.7186%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告2021-023)。本次购买资产增发的658,011,817股普通股份于2021年5月17日上市(公告编号:2021-038)。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目前在积极推进中。

  2.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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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系统之下属公司中国系统和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四公司”)中标“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部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中标暂估总价为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中电四公司已与招标单位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该项目部分合同,金额38,830.65万元,项目正在建设推进中。

  3. 承诺相关事项

  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房地产”)原为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共同持股的下属企业,2020年6月,河北房地产在开发建设中国电子华北总部项目(一期)时向沧州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两年,由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重组过程中为满足监管要求,2021年2月7日,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北房地产100%股权转让给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系统及中电四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解除关联担保的承诺函》,承诺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解除此关联担保相关担保合同,配合办理解除担保的相关手续,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解除完成。2021年8月24日,前述担保关系已解除,该承诺履行完毕。

  4. 重大诉讼事项

  中电四公司诉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2,000万元。诉讼进展:2017年7月29日,中电四公司与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城投)签订《乌海市海勃湾工业园厂房建设(一期)项目进场协议》,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实际占有该项目,后因乌海城投、京运通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中电四公司遂于2019年8月7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起诉。2021年1月5日,中电四公司收到乌海中院的通知,本案件进入了造价鉴定程序。 2021年6月,鉴定造价机构出具初稿意见,针对意见中的部分内容,中电四公司提交了异议书及资料。目前,本案处于造价鉴定阶段。

  5.子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系统对外投资设立济南市合资公司的议案》,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其中中国系统以货币形式认缴4,900.00万元,占比49%,济南科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5,100.00万元,占比5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中电(济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案》,并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提案。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2019年3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03破申4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对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9)粤03破91号之一),指定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日,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向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通知》((2019)深桑达破产清算字第03号),并从即日起接管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91号之一),裁定宣告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债权人已申报债权,现处于管理人处置资产阶段,尚未进行财产分配。

  6.与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往来

  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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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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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824号(2021.09.30)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士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卫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栗克彩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陈士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卫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栗克彩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50,310,101.74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468,348,984.28元。法定代表人:陈士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卫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栗克彩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士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卫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栗克彩(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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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情况说明

  (1)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人民币110,044,412.90元、使用权资产人民币117,170,979.17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

  (2)本公司根据解释14号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将山东省招远市“智慧金都”PPP项目确认的在建工程243,221,888.69元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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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2021年第三季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3)于2021年10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报表的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2021.09.30)进行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桂林、曲惠民、谢庆华、吴海、徐效臣回避了表决)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1.09.30)》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进行全面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热西输供热管线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子公司中国系统下属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洲际”)拟投资建设东热西输供热管线。董事会同意中电洲际以自有资金28,993.73万元,实施新建东热西输管线投资项目,并按项目计划分年支付建设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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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2021年第三季报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监事会确认《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一致通过该报告。

  2、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已披露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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