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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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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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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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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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增资及受让股份的方式对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料”)投资14,000万元,其中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富利新材料投资10,000万元,用于对其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以零元对价受让富利新材料未实缴的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本次投资完成后,福莱新材持有富利新材料7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7)。
2021 年 9 月 27 日,富利新材料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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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夏厚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立林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恩乙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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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夏厚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立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恩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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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夏厚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立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恩乙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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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采用简化方法处理,因此不影响和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