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修订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文件。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

  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5,737.88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内蒙古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云南基地”)和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项目建设期3年,预计2024年达到使用状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概述

  根据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并已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3日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现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和风电市场的变化,公司将《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云南基地”),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尚未开始投资建设,亦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在建设银行上海第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账户余额为27,532,166.99万元(含利息)。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日监事会召开的一届六次会议以决议形式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本次变更事项的意见。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2019年风电大基地建设再次在我国“三北”地区,即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积极部署。内蒙古乌兰察布、青海海南州等多地区都在积极推进超百万千瓦风电开发项目,而大容量机型在“三北”高风速地区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公司原计划在位于“三北”地区的内蒙古基地对部分设备、设施进行升级以满足日后大兆瓦风电机组生产的装配、测试及物流环节。但为应对2019-2020年风电内蒙古基地交付激增的情况,公司已经自筹资金实施了该基地产能提升的相关改造,使该基地基本满足内蒙古区域市场的交付需求。

  基于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相应的各省能源规划,除“三北”地区以外,西南地区成为新高地,而西南地区以云南地区为主,该地区对陆上产品的需求量将急剧增加。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中国陆上风电进入平价发展的第一年。陆上风电行业由于平价时代而面临产品成本的严峻挑战,更大容量的机型能有效提升风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带来较好的成本优势。目前我国陆上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从2~3兆瓦为主发展到3兆瓦以上机型。同时,云南区域内风能分布广泛,不同地区风速差异较大,随着风电技术的发展,使该区域客户得以实现定制化及多样化的需求。根据国家的风电产业发展布局和云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抓住该区域陆上风电市场发展机遇,公司亟需在风电云南基地形成3.X-6.XMW陆上风电机组的柔性化生产能力。

  鉴于风电内蒙古基地前期已基本完成产能提升改造,后续柔性化生产技改需求暂时缓解,而“十四五”规划中以云南为主的西南地区市场空间巨大,且由于该区域风速高、风场规模大,对产品的成本、大型化、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电云南基地柔性化生产改造更具有迫切性。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以上变更原因,公司决定将《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实施主体由风电内蒙古基地变更为风电云南基地,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风电云南基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7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已全部实缴),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安装、制造、销售;特殊环境(高原、湿地环境)用风力发电机组成套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风力发电配套零部件的批发、代理、进出口和相关配套服务;风电场开发、投资;电力销售,目前的生产能力为200台套2.XMW级风电机组。风电云南基地自成立以来,已累计生产交付了441台2.XMW级陆上风电机组。因风电云南基地已经具备一定的生产经验和运营基础,通过对其现有制造设备、设施进行柔性化改造,对其生产的装配、测试及物流环节予以智能化赋能,该基地可以较快地形成柔性化精益制造能力。

  因风电云南基地与风电内蒙古基地均为生产陆上风电机组的基地,两家基地当前的生产能力以及项目实施后生产能力和生产机型等方面基本一致,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期均不变。

  为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以风电云南基地为开户主体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用募集资金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以贷款方式向风电云南基地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共计27,378,800.00元,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利率为4%。

  募集资金的使用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将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按计划实施,确保相应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项目建设完成后,风电云南基地的生产能力可提升至200台套3.X-6.XMW陆上风力发电机组,能够满足该区域对风电产品大型化、多元化、定制化日益增加的需求,同时可使其缩减生产交货期、加大年交付量,从而进一步契合市场需求,更有利于公司陆上整体风电业务的发展。

  四、变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风力发电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主力军,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陆上风电资源主要部署在中国的“三北”和西南地区,其中西南地区以云南地区为主,因此该地区政府也在积极推进超百万千瓦风电开发项目。项目完成后,风电云南基地将实现陆上风电柔性化生产,投产的产品机型3.X-6.XMW级陆上机组具有经济性高、大型化等特点,并将应用公司最近技术研发成果,能够实现更低的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满足陆上风电项目平价上网的需求,市场前景广阔。

  由于产品订单的获取受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影响较多,区域订单总量预测可能会随政策变化相应调整,生产能力可能会发生阶段性放空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情况,根据资源或订单落地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程度逐步投入。

  五、变更后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该项目变更至风电云南基地实施后,需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备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顺应了我国能源政策规划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陆上风电的生产布局。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符合我国能源政策规划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够优化公司陆上风电的生产布局。本次变更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对《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作出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仅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可以免于履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被保险人”)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1、过去、现在或将来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60万人民币(包含增值税,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自起保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购买责任保险的批准

  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保险合同内容、签署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投保的相关事宜),并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时按照同样的方案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我们对《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预案》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将本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会议类型和届次

  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4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4日

  至2021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领取出席通知;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21年11月19日16:00 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法,现场会议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和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9日9:00至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961895

  联系人:黄锋锋 秦 蕾

  (二)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须全程做好防护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3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主持,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符合公司海上风电业务发展的战略,能够满足深远海区域风机运维服务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依照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履行全部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2021-013)。

  (三)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符合我国能源政策规划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够优化公司陆上风电的生产布局。本次变更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对《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作出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编号:2021-014)。

  (四)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同时能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1-015)

  (五)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同意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41,000.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8,758.01万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项目建设期3年,预计2024年达到使用状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并已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3日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公司近年来海上风电业务较快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以更高地满足公司海上风电运维增长的需求。

  原项目投资总金额49,171.9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171.90万元,已经使用募集资金413.89万元。本次涉及投向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758.01万元,占总募集资金10.27%。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41,000.00万元,拟使用原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28,758.01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日监事会召开的一届六次会议以决议形式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本次变更事项的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经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批准,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实施地点为上海市。主要实施内容为:在上海本部实施技术研发,包括检测技术、软件平台、专用设备的研发,并部署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原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49,171.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171.9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原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实施后,通过对风电市场的老旧存量机组提供从部件、整机到全场的技术改造方案,大幅提高可利用率、提升发电量、延长机组寿命,增加客户收益。同时,通过开发大部件更换空中维修吊车,及适用于各种风电行业机器人自动控制智能运维的软件平台,为风电行业客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定制化的专项服务,显著增强公司在风电后市场领域的竞争力。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本部已实施部分内容包括3.6MW空中维修齿轮箱工装、4MW空中发电机轴修复工装、6MW空中更换变压器工装等,已使用募集资金413.89万元,目前前述实施内容尚在建设中。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28,758.01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已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在海陆风电机组的存量市场催生了巨大的风电后市场需求这一市场背景下,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公司拟开展原项目。

  近年来公司海上风电业务快速发展,根据彭博新能源发布2020年全球风电整机制造商市场份额排名,公司以2020年1.26GW的新增海上风电机组装机量排名全球第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海上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已达5.6GW,海上风电在手订单2.45GW,海上风电项目后市场运维需求相应不断增加。目前公司海上风电运维服务基本采用租赁近海交通运维船,不时出现船只租赁价格随市场波动上涨和资源紧张的情况,无法及时满足公司海上风场运维的需求。

  此外,根据“十四五”海上风电远海化的发展趋势,远海项目的运维是公司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目前行业内海上风电运维主要采用近海交通运维船作为交通工具,因交通船只吨位小,抗风浪能力有限,一般单程航行至最远风场中心时间需3.7-5.4小时,且无法实现连续作业,运载人员、备件和工具的能力有限,导致可作业时间利用率较低,更无法满足远海项目对于作业时间和安全性的需求。借鉴欧洲先进的海上运维经验,国内专业船舶设计院进行可研论证和专家评审后形成共识:运维母船具有综合成本低、适用性强、安全性高等优势,是实施深远海风电运维服务的最佳交通方案,同时已成为行业内远海风电运维服务交通方式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随着公司海上风电业务逐年增加以及逐步向深远海扩展,公司亟需投资定制运维母船,以保证未来能够快速、高效、安全地满足海上风电运维服务需要。

  根据公司后市场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原项目按照公司后市场业务发展改为公司自筹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施。新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为:投资定制“海上运维母船-60P”(即可配员60人) 和“海上运维母船-100P”(即可配员100人)各一艘。

  作为风电第一大省,江苏省风电项目建设量位居全国前位,并正在加速探索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方向发展,其中南通市是公司海上风电项目较为集中的区域,相应海上风电运维需求量较高。而且南通市作为沿海地区,当地海域能便于运维母船的停靠、运营和灵活调配。因此公司于2021年5月在南通市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驭风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驭风船舶”)和江苏祥风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风船舶”)。“海上运维母船-60P”项目拟由驭风船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海上运维母船-100P”项目拟由祥风船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两艘运维母船由这两家子公司投资定制有利于项目实施,建成后也能及时满足该区域及其周边的运维需求。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资金投向及投资方式

  单位:万元

  ■

  新项目总投资额为41,000.00万元,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8,758.01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

  投资定制海上运维母船-60P项目的实施主体驭风船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1日,注册资本为7,000.00万元,目前实缴注册资本金3,700.00万。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港口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租赁;船舶修理;船舶销售;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服务;海洋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水上运输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等。

  投资定制海上运维母船-100P项目的实施主体祥风船舶同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1日,注册资本为9,000.00万元,目前实缴注册资本金4,700.00万。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港口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租赁;船舶修理;船舶销售;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服务;海洋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水上运输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等。

  (二)投资定制的运维母船概况

  本次定制的两艘运维母船为海上风电运维需求专门定制,船体按照目前国际先进技术水平设计,配备DP2动力定位系统(该系统通过利用船舶配置的推进器,配合GPS定位系统及传感器,在一定的风浪涌的条件下,可确保船舶位置的稳定性)、动态补偿廊桥、升降电梯、10吨吊机、运维备品备件专用仓库等。运维母船还采用了领先的直流网线电力推进系统,并加装电池组。这一组合在提高船舶全生命周期燃油经济性的同时,可降低碳、氮氧化物和硫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同时,运维母船将使用乌斯坦专利设计X-BOW(船头设计)和 X-STERN(船尾设计),可显著改善船舶的可操作性、适航性、船员舒适度和燃油经济性。

  两艘运维母船均为国内首制,其中海上运维母船-60P计划建设期为25个月,海上运维母船-100P计划建设期为23个月。建成后的运维母船其各项技术优势能助力公司更快、更好、更安全地为客户提供海上运维服务,即使在更深、更远、海况更恶劣复杂的海域,仍能保证运维人员和备品备件从船上到风机的安全转移。同时,运维母船能将大量备件和工具运输到海上风场,一次能在海上风场停留长达4周再行补给,可大大延长工作窗口期。以如东远海项目为例,预计可增加140天的有效作业窗口期(已扣除船只补给、保养、避风等情形下所需要的时间共计约24天)。

  (三)新项目预计的经济效益

  1.新项目投资构成

  单位:万元

  ■

  2.经济效益测算

  ■

  (四)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经过多年业务拓展,公司积累了较为广泛的海上风电客户资源,具有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增强了公司海上风电后市场拓展能力。同时,作为国内较早进入海上风电市场的企业,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海上风电运维经验,形成了庞大的数据库,并有成熟专业的运维团队储备。在此基础上,驭风船舶和祥风船舶将资源共享,共同委托国际领先的专业船舶设计和建造单位设计定制运维母船,确保运维母船按照计划如期完成建造并交付使用。与此同时还将共同聘用具有船舶运营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设计、跟踪建造进度和质量,以及为日后投入运营管理做好准备。两艘运维母船建成后将为公司承担远海运维发挥积极作用,最终为公司海上风电运维服务提供强有力保障。

  本项目符合国家海上风电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形成领先的海上运维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对公司海上风电业务和后市场业务均提供有力的支撑。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方案

  新项目总投资为41,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8,758.01万元,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将采用对实施主体注入注册资本和委托贷款相结合方式。其中:

  “海上运维母船-60P”总投资共计18,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458.01万元。其中公司拟对驭风船舶实缴注册资本金3,300.00万元,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为其提供贷款7,158.01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利率为4%。

  “海上运维母船-100P”总投资共计23,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8,3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祥风船舶实缴注册资本金4,300.00万元,委托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为其提供贷款14,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利率为4%。

  募集资金的使用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将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按计划实施,确保相应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原为该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以本公司为开户主体,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现根据本次变更方案,拟新增开立以驭风船舶和祥风船舶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在2021年最新发布的“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预计,未来十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235GW。近年来来公司海上风电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根据彭博新能源的数据,公司2020年新增装机容量位于全球第七,未来海上风电项目运维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实施新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如下:

  ① 波浪补偿式舷梯等运维母船关键设备禁售、疫情影响的风险

  根据当前国际局势和疫情发展态势,波浪补偿式舷梯等运维母船中的关键设备可能面临禁售及受疫情影响造成船舶交付期滞后等风险。公司相关部门将会同项目实施公司深入参与运维母船建造单位和上游供应商的沟通,提前与波浪补偿式舷梯等关键设备商确认设备造价、交付期、是否禁售等细节,确保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关键设备禁售的替代措施以及交货期受疫情影响的应对措施等内容的约束性条款。同时公司也将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② 缺乏船舶公司以及船舶运营经验的风险

  由于公司此前并不具备船舶管理和船舶公司运营的经验,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公司将首选共同投资设立船舶管理公司方案,通过与有丰富船舶管理经验的合作伙伴建立船舶管理合资公司,较快提高船舶管理能力,降低运营风险。船舶系泊实验阶段前,招募专职机务管理经理,深入参与船舶关键设备调试、系统功能试验验收、船舶海试,严把船员面试关、监督后续船舶营运管理;船舶投入营运前,由合资出船舶管理公司挑选关键岗位船员赴欧洲实船进行实习,深入了解运维母船操作及运营模式,降低船舶操作风险;购买船壳险等船舶行业内通常购买的船舶保险,降低由投资和运营风险带来的损失。

  五、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新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该实施内容作为设备采购项目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部分投向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是公司根据海上风电业务较快发展作出的及时调整。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是实施深远海风电运维服务的最佳选择。本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符合公司海上风电业务发展的战略,能够满足深远海区域风机运维服务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依照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履行全部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之事宜无异议。

  七、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并已于2021年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3日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处于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今年公司风电机组交付量大幅提高,对采购物料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且风电机组从生产、交付到回款需要一定的周期,造成资金占用量亦大幅增加。为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急需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同时兼顾控制运营成本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2日,董事会召开的一届十次会议作出了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监事会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决议形式亦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应对公司今年风电机组交付量大幅提高,而使资金占用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从而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故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同时能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