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利润表变动情况:
■
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明旭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焱罡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932,768,239.47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65,513,745.95元。
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明旭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焱罡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始创于198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4600人,其中:合伙人185人,注册会计师154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94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194,647.40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审计客户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8,107.5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足额计提职业风险金,并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三年(2018年-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监局出具的证券监管警示函20次,全部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2018年-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洪权,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9月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果,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9月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安素强,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个。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审众环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0
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山东省5市10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该工程总投资11.34亿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枣庄、潍坊、淄博及泰安等5个地级市境内,规划总体容量30万千瓦,拟在户用屋顶安装450瓦及以上单晶硅组件,组串式逆变器,以低压380伏或220伏就近并入电网(全额上网消纳),项目设计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282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11.34亿元,经营期内前20年上网电价0.4249元/千瓦时(含0.03元/千瓦时补贴),后5年电价为山东燃煤基准电价0.3949元/千瓦时测算,全投资收益率(税后)6.76%,资本金收益率11.19%,投资回收期12.23年,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户用光伏政策”及“乡村振兴战略”,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发展。项目建设有利于开拓公司县域户用分布式光伏市场,增加公司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户用光伏项目涉及屋顶较多,存在漏水、损坏及房屋拆迁的风险。
采取措施:
(1)施工前后对屋面进行防水检测和修缮,及时消除漏水、损坏隐患;运营期内屋顶漏水、损坏修复工作由运维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运维费用中);
(2)如遇拆迁情况,拆迁补偿款归项目公司所有,同时由合作方协调新的屋顶资源安装设备,确保项目资产不发生减值。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7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1-118)。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19)。
(三)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四)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省5市10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规划总体容量30万千瓦,工程总投资11.34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10月25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1-11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