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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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0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对比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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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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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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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1人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属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根据《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持有人持有的合伙人持股计划权益不予解锁,由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该持有人享有的全部标的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以出售所获资金为限返还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剩余资金由公司收回。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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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领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民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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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领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民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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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戴领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民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1-08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1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
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1-08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鉴于《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6.94元/股进行回购,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待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统一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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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0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68)中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具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1-08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庆一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具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1-08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回购价格为6.9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暂不实施注销,待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统一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38,823,37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2月10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王勇
4、电话:0371-85334130
5、传真:0371-85336608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