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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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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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 “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期末数为43,420.21 万元,比年初减少43.21%,主要原因是购买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支付增加;

  2. 应收账款期末数11,437.95万元,比年初增加34.10%,主要原因是应收电费增加;

  3. 预付账款期末数为6,844.40 万元,比年初增加131.66%,主要原因是预付天然气款增加;

  4. 合同资产期末数为0.00万元,比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应收运维工程结算款收回;

  5.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126,898.25 万元,比年初增加38.34%,主要原因是购买理财产品增加;

  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数为20,061.50 万元,比年初增加145.81%,主要原因是对外投资增加;

  7. 在建工程期末数为8,873.08 万元,比年初增加107.40%,主要原因是技改项目支出增加;

  8.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160.05 万元,比年初增加55.77%,主要原因是装修费用增加;

  9. 应付票据期末数为53,916.80 万元,比年初增加1,669.66%,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增加;

  10.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3,553.07 万元,比年初减少48.82%,主要原因是短期薪酬减少;

  11. 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数为5.01 万元,比年初增加556.95%,主要原因是对外投资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12. 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数为876.72 万元,同比增加50.81%,主要原因是贷款规模增加;

  13. 销售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数为89.38 万元,同比减少77.72%,主要原因是污泥处理业务量减少;

  14. 其他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数为548.44 万元,同比减少56.31%,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减少;

  15. 资产处置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数为97.47 万元,同比增加189.77%,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16. 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数为14.90 万元,同比增加231.08%,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

  17. 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数为9.53 万元,同比减少93.27%,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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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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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披露《关于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终止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证券划转的公告》。2021 年 8 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终止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证券划转的公告》,公司收到广聚实业发来函件《关于“融兴047号”资管计划所持股份完成证券划转的通知》,为提高证券投资管理效率,广聚实业终止了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将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08,201股于2021年8月4日全部划转合并至广聚实业名下的普通证券账户内。本次划转后,广聚实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73,666,8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22%,与划转前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终止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证券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改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1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黄邦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邦欣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改选胡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胡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及珠海横琴卓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事项,跟进T102-0011、T102-0155土地相关事项等工作;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项目技改受益基金”应退款项催收工作以及于2013年参与的广东省援疆项目在报告期内无进展或变化。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新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玉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尚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新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玉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尚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递交对《前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底,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展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公开展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展示的通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获悉《通告》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即会同专项法律顾问认真研究《通告》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一步了解、核实相关信息。2021年10月22日,公司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递交了《关于对〈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片区]开发单元规划修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展示的通告〉的意见》,提出了公司对《通告》中涉及公司下属南山热电厂所在土地(开发单元十三)规划内容的有关问题,再次对开发单元十三的规划提出异议,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充分考虑公司产业现状和未来新的发展需要,妥善解决公司下属南山热电厂土地(开发单元十三)的相关问题,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司将会同专项法律顾问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尽全力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请参见公司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相关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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