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办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为电子”)或新设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向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设发展”或“出售方”)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D座2901、2902、2903、2904的房产,房产建筑面积约2,135.69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终成交金额以正式的购买合同为准。
●公司拟与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签约方”,其为特区建设发展的全资子公司,并经特区建设发展授权)签订《购房意向书》,该《购房意向书》的签订仅为双方对购买意图的描述,仅为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购买意向。公司尚未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购买房产事项最终是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公司或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向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D座2901、2902、2903、2904的房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自身办公需要,房产建筑面积约2,135.69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出售方已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拥有上述房产的出售权利。
本次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及相关部门同意。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12个月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售方基本信息
1、名称: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271693X9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7楼
5、法定代表人:李文雄
6、注册资本:3,350,936.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园区综合开发、城市单元开发、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及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工程设计管理、物业租赁及销售代理;物业经营管理、停车场建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相关商业开发等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兴产业的投资;市政府、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以产业园区为主的地产项目开发与运营、与运营园区相关的产业投资。
8、主要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出售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签约方基本信息
1、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0Y2XB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A座701
5、法定代表人:袁纲
6、注册资本:268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让地块内的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科技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园区相关的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工程设计与管理;物业租赁及销售代理;物业管理;科技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科技咨询服务;会议商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停车场经营管理;餐饮服务;二级宽带运营。
8、主要股东: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签约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购买资产。
1、交易标的: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D座2901、2902、2903、2904
2、房屋用途:办公研发
3、房屋面积:约2,135.69平方米
4、购买价格:单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价格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
6、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7、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新设的全资子公司(需符合创智云城购买门槛)意向购买甲方之母公司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D座2901、2902、2903、2904号房(以下称“本房地产”),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约2,135.69平方米,以上面积以预售测绘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55年10月18日止。
(二)本房地产总价款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元/平方米。
(三)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具体购买事宜进行对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推进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签订相关房屋买卖合同前,若一方对意向购买房屋的位置、户型和面积等有新的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更换;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已取得母公司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权授权签署本意向协议书,甲方保证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本《购房意向书》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确定。
六、购买办公房产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同时随着公司发展,人员规模持续增长,现有深圳办公环境已无法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公司位于深圳的现有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风险,给公司人员管理造成了一定困扰,考虑到公司体量扩大,租赁形式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决定以购买房产的方式取得办公场地。本次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计划,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改善深圳办公环境,有利于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及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本次购买办公房产的资金为公司的自筹及自有资金,支付交易对价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但整体影响有限和可控。
七、风险提示
1、本次购买办公房产的资金为公司的自筹及自有资金,交易金额为预估数,支付交易对价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增加财务风险,购买办公房产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拟与签约方签订《购房意向书》,该《购房意向书》的签订仅为双方对购买意图的描述,仅为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购买意向。公司尚未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购买房产事项最终是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购买房产事项存在终止的可能。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微电子”)拟向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科技”或“出售方”)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四路99弄创新魔坊一期1号楼的房产,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12,000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实际最终所购房屋、面积及金额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艾为微电子拟与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该《购房意向书》的签订仅为双方对购买意图的描述,仅为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购买意向。艾为微电子尚未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购买房产事项最终是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与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拟使用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向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四路99弄创新魔坊一期1号楼的房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自身办公研发需要,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12,000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实际最终房屋、面积及金额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借款不超过自有资金人民币1.5亿元,用于购买房产。
本次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及相关部门同意。本次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12个月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出售方基本信息
1、名称: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300783G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2幢1区3061室
5、法定代表人:陈炯
6、注册资本:93,517.8496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临港科技创新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投资咨询(除经纪),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上海临港园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69.5054%;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2173%;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2773%。
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购买资产。
1、交易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四路99弄创新魔坊一期1号楼
2、房屋用途:科研办公
3、房屋面积:不超过12,000平方米
4、购买价格: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价格以艾为微电子与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7、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一)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四路99弄创新魔坊一期1号楼(以下称“本房地产”),用途为:研发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12,000平方米(以上最终以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二)本房地产总价款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小写:150,000,000元)。
(三)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具体购买事宜进行对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推进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
(四)本《购房意向书》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确定。
(五)甲方保证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购买办公房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艾为微电子拟在临港购买办公房产,有利于吸引高端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购买办公房产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交易对价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但整体影响有限和可控。
六、风险提示
1、本次购买办公房产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交易金额为预估数,支付交易对价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增加财务风险,购买办公房产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拟与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该《购房意向书》的签订仅为双方对购买意图的描述,仅为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购买意向。公司尚未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购买办公房产事项最终是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购买办公房产事项存在终止的可能。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秀文路908号B座15F
联系电话:021-52968068
联系人:杨婷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