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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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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8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努力推进。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在管理人听取公司部分债权人对《重整投资协议》后续处理的意见后,为充分尊重全体公司债权人的意见,管理人经内部讨论后决定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就《重整投资协议》处理方案等进行表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3)。

  近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进一步通知,现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3号上午9时30分至2021年11月4号下午18时00分期间,完成网络投票表决。

  二、会议表决议案

  1.议案一:“关于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11月11日,如期限届满仍未全额支付剩余13亿元重整投资款的,则管理人应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协议终止程序”;

  2.议案二:“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

  三、会议形式和投票须知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后续短信提示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道将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开启,请参加会议的各位债权人务必按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积极行使表决权利。

  四、风险提示

  1.2020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2020年12月11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一期投资款为8亿元(含履约保证金1.53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24亿元。自《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即2020年12月21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一期投资款8亿元,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24亿元,其中确保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累计支付至少15亿元的投资款。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违约或严重违约。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梓禾瑾芯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15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仅支付6.66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以及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意梓禾瑾芯基于《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但自2月1日至今的8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仅于2021年9月29日支付4亿元,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就《重整投资协议》处理方案进行投票表决,《重整投资协议》存在被终止的可能,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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